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要符合国外语言习惯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7-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示语配以英文翻译堪称我国一大语言景观。中英双语标志的使用在北京奥运会前后尤为突出。公示语采用双语甚至多语是国家开放和国际化的显著标志,然而,我国公示语的英文译写质量堪忧,旅游景点、公共交通、窗口单位等处的误译、乱译现象还较为严重。《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的颁布与施行可望扭转这一现象。

    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示语在文字表达、立意角度上可能存在国别差异。但其英文译写一定要符合英语国家习惯,否则贻笑大方。例如,“婴儿换尿布处”的汉语表达非常直白,而英语国家的“Baby Changing Station”、“Baby Change”、“Baby Changing”避开了引发不佳联想的词语,《通则》就采用了这些译法。虽然“Baby Diaper Change”在英语中也是正确的表达,但未见用于英语国家的公共标志。《通则》的相关规定也力图对不同场景予以区分,分别提供不同的推荐译法。再如,“请爱护公共财产”的立意是爱护,而英语一般不直接采用“protect”来表达,《通则》采用了英语国家的习惯用法“Please Show Respect for Public Property”。还有,我国公共交通工具上设有“老弱病残孕专座”,《通则》根据英语使用习惯,提出了语气委婉的译法“Priority Seating”“Courtesy Seating”,而千万不能按照字面直译为“Seats for the old, the weak, the sick, the crippled, the pregnant”,这样的译法非常直白,但是十分不雅,甚至是错误的。

    公示语的英文译写如果无视英语国家语言习惯会产生诸多危害,其中最突出的是妨碍其发挥服务、警示等功能,同时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为了消除语言污染、净化英语使用环境、提升我们的国际形象,《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的贯彻执行,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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