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语英译须通俗简洁明确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7-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是关于公示语翻译的国家标准。之前,国家颁布过关于翻译服务的质量标准,而涉及具体译法、译文的国家标准,《通则》是第一项。从对象上看,翻译活动至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文学翻译,二是专业翻译(或应用性翻译),而公示语翻译是专业翻译中的一个特殊类别,有其特定的原则和规律,应以准确、便捷、清晰、醒目地传达公示信息为目标。《通则》明确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的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和文明性原则,并对功能设施、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和说明提示类公共服务信息提出了基本的译写方法和要求。

    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示语内容庞杂、千变万化。《通则》除了规定和提供基本的译写原则、方法和要求,还在附录部分具体列出了308条公共服务信息的推荐译法。这些译法的确定,除了严格遵循《通则》的每一条规定,还特别注重与文学翻译区分开来,追求译文的通俗与简洁,以利其充分发挥公示语的功能。具体原则如下:

    一是明确受众。总体而言,公共服务领域使用的英文,其受众不是中国人,而是不懂汉语的外籍人士,公示语英文是为他们提供信息服务。

    二是行文简练。一方面行文简练便于直接地标示功能、发出指令;另一方面公示语如需制作成标志,会受到空间的限制,因此必须使用简练、直白的语言,表达最明确的信息。

    三是信息明确。公示语必须准确无误地告诉受众什么设施具有什么功能,以及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涉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警示性信息,为了让受众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多信息,一方面采用较为严肃的语气,另一方面通过字母大小写、标点符号、换行书写等规则的综合运用,使译文具有醒目的视觉效果。

    四是灵活运用翻译方法。根据不同公示语的性质灵活运用直译法、意译法,正译法、反译法等,以保证译文达到最佳的公示效果。比如反译法可以使较为生硬的中文语气变得委婉,如:“闲人免进”译作“Staff Only”;也可以使冗长的中文信息变得指令清晰,如:“旅客通道,请勿滞留”译作“Keep Walking”;有时也更符合英语的使用习惯,如:“油漆未干!”译作“Wet P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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