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港澳台之路”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上,港澳台地区经验颇具特色。CFP供图

    9月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向全社会公布,正式启动我国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上,港澳台地区经验颇具特色,值得借鉴。为此,本版组织稿件进行介绍。

    ——编者

    ■陈晓菲 马早明

    香港:学生自由选择考试科目范围 

    香港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始于2013年。去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完全取代香港中学会考及香港高级程度会考。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没有按文、理科划分,而是把中文、英文、数学和通识教育这4个核心科目列为必考科目。

    除了这4个核心必考科目外,考生还须在甲、乙、丙3个学科类别中,自由选考2至4个选修科目。甲类是新高中科目,包括生物、化学、物理、地理、历史、音乐、体育等20个可选修科目;乙类为应用学习科目,包括设计学、媒体艺术、商业学、法律学、医疗科学、土木及机械工程等15个方面30个可选修科目;丙类为其他语言科目,包括法语、德语、印地语、日语、西班牙语和乌尔都语6种语言可选修科目。由此可见,本次改革在塑造基本人才的基础上,充分关注学生的兴趣志向,使学生能够自由选择考试科目范围,促进其潜能发挥、特长培养和个性发展。

    为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新的改革规定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的方式呈现。与此同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采用水平参照模式成绩汇报制度,根据不同类别的科目确定不同的成绩制度。对于4个必修科目和甲类选修科目,参照预设水平将考生表现分为5个等级(1至5级),其中,第5级为最高等级,表现低于第1级则不予评级。各等级还附有一套等级描述,以说明相关等级下学生的能力。乙类科目的成绩评核由各课程提供者负责,并经考评局审定后确认。考生成绩以“达标”和“达标并表现优异”这两个等级发布,表现低于“达标”水平的定为“不达标”,且不会在香港中学文凭证书上汇报。丙类科目的阅卷及成绩评级等工作交由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组(CIE)处理,成绩将以5个等级(从A级到E级)发布,E级为最低,A级为最高,而E级以下的成绩将不予评级。由此可见,考生所获得的考试结果等级只是粗略地反映了考生相对当年全部考生成绩所占的大致位置,而不是准确排名。

    目前,香港开始将各门考试难易程度维持在同一水平,以确保年与年之间的成绩具有可比性,科目与科目之间的成绩具有可比性,便于获得国际认可。除此之外,校本考核亦是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重要考核方式,即由学校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较长时间内的持续表现,通过学与教来评价学生的课业及表现,从而更准确地评价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同时,学生也可以从教师的回馈中了解自己的弱项和不足。

    澳门:2017年全面推行“四校联考”

    受殖民地时期教育传统的影响,澳门地区没有统一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或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各高校自行制定不同的入学标准和招生程序。根据2013年澳门教育暨青年局委托大学教育学院中文教育研究中心开展“澳门中小学阅读专项评鉴”的调查结果,约有35%的高中毕业生在本地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同时约有同等数量的学生选择外地升学,澳门本地高中毕业生每人平均进行3至12次入学考试

    因此,澳门12所高校中的4所,即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开展“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简称“四校联考”),邀请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协助推行,并计划于2017年全面推行。

    “四校联考”要求考生务必报考中文、英文、数学、葡文4科,4科以外的考试科目则由院校各自安排。其中,中文设正卷及附加卷,报考澳门大学人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或教育学院中文专业的考生须另考附加卷;数学亦设正卷及附加卷,报考理工科的考生须另考附加卷;葡文设卷A及卷B,报考澳门大学法律专业课程、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中葡/葡中翻译学士学位课程的考生根据其所报考课程的要求而考卷A或卷B。

    据悉,“四校联考”不设考试分数线,考试结果只用作报考4所院校入学考试笔试部分的成绩参考,因此不存在合格或不合格成绩的标准,各校根据自身特色和所报读课程的要求,确定录取标准。没有政府教育机构或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统一分配,直接由学校公布录取结果。需要说明的是,各院校会按照各自的录取准则,并综合考虑考生校内外的表现,如中学成绩、参与国际考试的成绩、特长、获得的奖项和社会服务等。

    台湾:大学自己决定招收何种学生

    2014年,台湾教育部门强调开展“特色招生入学”,即学生通过考试分发入学(“分发”指不同渠道下的招生方式,按照考试成绩进行录取)或甄选入学后进入办理特色招生入学的学校就读。特色分发入学指根据学科测试成绩及学生志愿,作为参加下一阶段相应指定科目考试的依据。特色甄选入学指以学科测试成绩及学生志愿作为依据,经过学校推荐或个人申请后参加学校自行或联合办理的表演、术科测试,从而实现“化繁为简,一试两用”。

    据悉,目前台湾采用的“多元入学”包括“甄选入学制”和“考试分发入学制”共两大类5条途径。学生可以评估自己所具备的条件,根据自己的志向、能力及兴趣选择适合的升学途径。

    “甄选入学制”分为“学校推荐”和“个人申请”。台湾之前的联考仅采用一次考试反映所有学生成绩,相比之下,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个人申请”,这两种入学途径都要经历两个阶段的考试。考生们首先要经过2月份的学科能力测试,并达到各校系规定的成绩标准后方可进入4月份的校系甄选测试。各校根据自身需要,指定科目组织以测量学生知识能力为目的的考试,包括笔试、口试、书面审查资料、小论文、实验、实作等。甄试名额(通过甄选入学制录取的考生数)占核定名额(当年高校招生总额)的40%。其中,“学校推荐”的名额占10%,“个人申请”的名额占30%,具备“学校推荐”资格的考生也可报名参加“个人申请”。大学可以按自己的办学特色,并依据需求选择最适宜的学生,适用于具有特殊才能与兴趣、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

    然而,每年有近75%的台湾考生通过“考试分发入学制”渠道进入高校,即考生先到联合分发委员会网站填报志愿,再根据所报考学校的录取方式和自身情况选取甲、乙、丙三种入学方案。每所高校只能采取考试分发入学三种方案中的一种作为其招生入学方式。其中,甲、乙两种方案都是两阶段考试方式,考生首先要参加包括国文、英文、数学、社会、自然共5科的学科能力测验来检验学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学教育所具备的基本知识能力,然后依据大学规定的考试科目从历史、物理、社会等10科中进行指定科目考试。丙方案是术科考试,主要针对音乐、美术、体育等艺术特长生办理的统一考试,无须参加学科能力测验,直接报考指定科目考试。指定科目考试和术科考试的成绩都是采用百分制,而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采用的是15级分制,以该科成绩在前1%考生的平均分数除以15作为“级距”,最高为15级分,之后每差一级降低一级分,以此类推。

    各校系在使用考生的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指定科目考试成绩和术科考试成绩时有三大步骤,分别是“检定”(通过各校系确定的成绩标准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考试或分发)、“采计”(各系将分数纳入的考试科目及计分方式)、“参酌”(针对成绩相同且超额时,要根据各系确定的项目成绩评比,从而决定录取的优先顺序)。

    大学多元入学制度的实行,使台湾大学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己决定要招收何种学生,怎么招收到这种学生。各院系也可以结合自身特色与需求自定招收标准。与此同时,学生需要深入了解各大院系的招生条件和标准,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院系。(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马早明系该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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