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杀悲剧敲响心理预防警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真正能做的,真正能慰藉死者的,还是尽可能建立起政府、社会、学校与家庭之间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的教育机制,建立起立足全社会的青少年心理成长预防体系。

    ■吴颖惠

    近日,湖南省两名重点中学学生相约跳楼自杀身亡,引起社会震惊,再一次引发人们对高中教育高考制度、社会评价体系等问题的讨论。造成自杀的悲剧,从表面上看是高中学习压力大、学习负担重、高考竞争激烈、家长和社会片面追求升学等造成学生心理负担重,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但从深层来看,则是政府教育政策、学校升学压力、家长片面追求升学、社会人才评价体系单一等多方面的原因。

    中小学生的自杀悲剧,无非是学业压力、家庭变故、同辈关系、遭遇不测、生活琐事等导致心理脆弱、心理崩溃,也可能是高考应试制度的问题,推测自杀悲剧背后的原因比较容易,但是真正提出科学有效解决问题的策略却不容易。每当此类事件出现以后,社会总是谴责教育政策,特别是人才培养和评价政策。实际上,没有一项教育政策是完善而无缺陷的,教育政策变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刚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高考改革迈出了值得期待的第一步,高考制度改革有利于扭转社会的人才评价体系,从根本上推动学校教育的全面改革。但是,我们仍然不敢说,随着新高考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就不会再出现学生因为学业压力大而自杀的事件,毕竟造成中小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复杂的,整个人类社会还没有一个彻底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真正能做的,真正能慰藉死者的,还是尽可能建立起政府、社会、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的教育机制,建立起立足全社会的青少年心理成长预防体系,确保青少年心理安全健康成长。当然,在青少年心理成长过程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引导全社会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成长问题。针对这样一个具体事件而言,责任不全在学校,学校也不应该为这样一个悲剧事件负全责,但学校毕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反思诸多教育思想和教育措施。对于情绪波动剧烈、变化莫测的青少年而言,学校毕竟观察不足、失职监管,不负法律责任必然会受到社会强烈的道义谴责。无可讳言的是,青春期心理健康是学校必须关注的核心问题,面对这样一个“相约自杀”的事情,我们需要再次呼吁全社会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青春期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部曾于2012年底公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迅速变化的社会转型期,如何对中小学生进行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显得极为重要。一个人的心理素质,是心理方面比较稳定的特点,是心理发展水平的总和。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要以心理素质为中介,创新意识、开放人格、竞争能力、适应能力等均以心理素质为先导。在严格规范的学习环境中,心理素质有时表现为抗拒诱惑,承受挫折、自我调节的能力。

    大量青少年成长案例表明,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绝大多数存在青春期危机行为。这一行为出现时,常常伴随着恐惧、愤怒、悲伤、厌烦、焦虑、郁闷等消极情绪,使学习和生活逐渐偏离正常轨道,严重的时候有时会酿成自杀行为。青少年有时候对自己的生命毫无意识、毫无尊重,采取轻率冲动的行为,以致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由于心理偏激逆反,遇事冲动,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青少年也容易结交不良朋友,相互之间消极影响,最终不计后果。青春期的危机行为是一定需要干预的,若采用一个积极的、恰当干预的方式,必须通过教师、家长或同伴之间积极的、适当的干预,才可以制止危机行为的发生,心理辅导、心理预防、心理干预可能是解决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唯一途径。而孩子一旦战胜危机行为,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学生就会变得更加自信、更加成熟,真正长大成人。

    而今,我们亟需从一次又一次的青少年自杀事件中惊醒,深入反思当今的孩子教育问题,吸取教训,督促政府反思教育政策,进而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质量评价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更为关键的是建立起心理健康教育预防体系,关注青春期成长过程中的诸多心理问题,切实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负担,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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