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协调会召开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0-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日前在青岛召开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第一次协调会。

    此前,教育部已确定上海市、青岛市、太原市、徐州市泉山区、金华市义乌市、深圳市福田区、南宁市和毕节市等8个地区的教育部门作为试点单位。据悉,此次协调会提出试点工作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符合依法行政原则、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工作小组,将试点工作纳入教育综合改革的整体工作框架,年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三是加强支持保障,提高试点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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