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亟需从纸上走到路上
如何在未来切实依章办学是比制定章程更大的挑战,也是更有实际价值的过程。唯有在办学过程中执行和落实了章程,并不断修改完善,现代大学才能修成正果。
■储朝晖
近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根据北京大学章程,该校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一百多年前,许多教育界有识之士就知道办大学必须有章程。当时无论是北洋大学自拟后上报朝廷批准,还是京师大学堂由朝廷直接任命权威专家制订,都是先有了章程再办学堂。
然而,这个常识在新中国的大学中被遗弃得太久,以致于花了很长时间,浪费了很多人力财力,处于失范状态的大学未能培养出杰出人才,荒废了几代人的青春年华,拉开了与世界前沿大学的距离,留下几十年惨痛的教训。
正因如此,大学再次找回章程算是找到了常态发展的方向,大学章程的发布算是摸到了现代大学的门槛。
当下,除了已经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完成了核准程序。对此,很多人油然而生的是走到这一步的艰难曲折和喜悦。然而,必须清醒地看到,走到这一步也仅是高校章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于整个大学制度建设而言也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如何在未来切实依章办学是比制定章程更大的挑战,也是更有实际价值的过程。唯有在办学过程中执行和落实了章程,并不断依据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和广泛的民意,随时凝聚新的共识,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通道修改完善章程,现代大学才能修成正果。
现实中,一些大学的规章制度仅仅挂在墙上的现象并不少见,章程颁布后会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依然是个未知数,且客观上确实存在不少依章办学的障碍。
首先是思想观念上,依法自主办学这一章程的核心精神深化和普及得还不够。由于普遍存在对现代大学制度认识的不完整,大学里的师生习惯于被支配和指使,或干脆支配指使别人,还不适应“师生共治”,对自己究竟有哪些权利、哪些责任没有明晰的认识。大学管理者对哪些事应该做,哪些事不应该做,也没看明白,有意无意凌驾于大学章程之上的言行时常出现。
再就是中国大学师生的参与意识普遍不高,没有师生参与的章程就如同没有人参加的比赛,就不会生成实践意义和价值。另一方面,由于管理观念的陈旧,一些管理者把参与学校事务的人当刺儿头,常给他们穿小鞋,于是很多人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抑制了参与感。所以,在章程落实的过程中,需要有人站出来依章较真,这样才能使章程对学校的发展切实发力。
此外,类似“政校分开”等问题即便写进大学章程,目前依然存在管理体制的障碍,如何落实在现实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也不是一两所大学所能做到的。在这方面亟需一些地方和学校在实践中探索。
事实上,在高校的内部治理方面,无论是过去还是当今世界的先进大学,都有不少值得借鉴的例子。而当下众多大学面临的难题是通过什么路径走到那一步。要解决这个难题,必须有越来越多的人真正解放思想,让自身的改革实践跟上落实章程的步骤。
细致分析已公布的各校章程,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如操作性的不足、责权主体表述上的不周严、监察与执行同体或存在牵连,加上现代大学需要在完善的社会法治环境中才能真正建立,所以各校章程的颁布仅仅是个门槛,千万不能躺在门槛上睡觉,还应鼓励所有学人都走进去努力创建现代大学。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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