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福利待遇有待提高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另外,问卷单独调查了住房支出占每位教师月工资的比例。30.8%的教师住房支出占其月工资的比例达到50%以上,只有16.6%的教师住房支出占月工资的比例在10%以下。可以推断,即使目前在父母或配偶宅基地住房居住的一部分教师,实际上已经购买商品房,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县城购房意愿强烈。可以说,购房成本已经成为已购房教师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相对于购买商品房的教师而言,享受集资建房的教师经济较为轻松,其住房支出占月工资的比例在30%—50%,甚至更低。 

    3.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建立,但需进一步完善。

    根据访谈及调查问卷结果,住房公积金制度贯彻得并不彻底,甚至有单位未给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使正常缴纳,但额度较小,40岁以下的教师月缴费额低于100元,40岁以上的教师月缴费额在200元左右。由于没有完整的收入明细表,教师对于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额度,单位补贴额度及个人账户目前余额几乎无从得知。据调查,在实际购房时,支持公积金贷款的楼盘较少,而根据调查问卷的反馈信息,基层教师对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比较强烈的意愿:30.4%的被调查教师以向亲友部分借款为资金来源,30.4%的教师准备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23.1%的教师利用商业贷款,只有16.1%的教师利用自有资金购房。这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教师购房的支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 政策建议

    1.建立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的收入倍增计划。

    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低、劳动强度大等实际状况,调查小组认为应当在保证基层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快速提高的同时,根据基层教师的工作量提供适当的津贴或补贴,使基层教师的收入增长快于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的增长,提前实现收入倍增计划。

    2.实行工资的“阳光”发放。

    考虑到工资发放过程不透明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实行工资的“阳光”发放势在必行。调查小组建议,县级政府应当实现工资明细、医疗保险明细及住房公积金明细可网络查询,保证基层中小学教师能实时查询自身工资及各项扣款明细,实现基层教师“勤勤恳恳工作,明明白白挣钱”的基本要求。

    3.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透明化,加大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首先,应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透明化,将医疗保险相关文件下发到基层中小学教师的手里,并按年给予基层教师医疗保险收入和支出的明细表,让他们明确知晓自己缴纳及单位缴纳的数额,避免他们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不信任的情绪。

    其次,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应适当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所在区域内开展频繁的宣传活动,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宣传手册,并对他们最为关心的重大疾病的报销政策、报销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明确他们作为医疗保险缴纳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4.建立县级医院的定期体检制度。

    首先,各级医保中心应当将定期体检制度的建立、健全纳入其工作范围,由医保中心出面,实现对农村中小学教师一年一次或者两年一次的体检,同时,应尽量保证体检在设施齐备、经验丰富的县级医院进行。

    其次,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医保中心筹集,如果资金的筹集确实困难,应由各级财政将其纳入义务教育的资金筹集范围,不应加重基层中小学的负担。

    最后,定期体检制度不应只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已经退休的老教师也应当进行常规的体检,以保证健康问题的早发现、早治疗。

    5.实现医保定点门诊及零售网络的基层覆盖。

    目前,医保定点门诊和具有医保资格的零售网络主要集中在大型乡镇或县城,普通门诊及拿药均需要用现金支付,这对偏远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因此,各级医保主管部门应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乡镇的定点门诊和零售网络,这既提高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又为基层的中小学教师提供了便利。目前,许多省份(如江苏等)都在努力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医药零售网络的乡镇覆盖,河北省宣化市2011年也已经实现了较为全面的覆盖,可以对先行者的经验进行学习和利用。

    6.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其使用范围。

    首先,住房公积金也是教师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应与教师工资一起由各级财政保证,不应继续拖欠。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明细也应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布,并向教师发放宣传文件,使其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使用范围等必要信息。

    其次,通过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是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最终目的。因此,各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手续,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等。

    7.继续推进教师周转房在平原地区的建设。

    尽管一部分教师拥有宅基地住房或已经自行购买商品房,但由于我省撤并教学点政策的实施,教师上班的交通成本普遍较高。考虑到未来农村教师的流动性不断加大,河北省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十二五”期间,将平原地区人口在35万以上的县纳入规划,适当解决这些平原县距县城较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学校的教师的住宿问题。各地区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划,解决本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带的教师周转房建设,争取将教师工作区域与生活区域紧密连接,减轻基层教师的生活负担,使其更好地投入教学工作。

    (芦丽静、闫慧敏、孙永珍系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教师,高琴系保定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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