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户口可回迁农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1-0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以往,原籍在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因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把户口农转非后,就无法回迁原籍农村。作为全省11个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之一,浙江省富阳市近日出台户口迁移落户新规定,解决了群众反映突出的大学生回迁原籍农村等问题。

    根据富阳市出台的户口迁移落户新政,1995年及以后从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肄业、结业),原籍在富阳市农村,因就学户口迁往城镇,现要求返迁农村,而且农村有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迁入地行政村及乡镇(街道)同意接收的毕业生,除已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或本人及配偶已享受房改、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落户村集体户,户口性质不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现有直系亲属户口投靠政策办理。

    据富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户口回迁之后,户口性质仍然维持不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