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清单管理” 推进依法治校
CFP供图
■《清单》体现了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改变了过去仅仅依靠下达命令、制定计划以及分配资源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依靠制度和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明确高校信息公开事项,实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
■更高程度的信息公开有利于抑制高校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蒙在权力运作过程上的幕布揭开,对于防止可能出现的教育腐败最为有效,同时这可能也是最为廉价的反腐方式。
解读专家: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吕艳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报记者 余闯
近日,教育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制定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全国各高校在今年10月底之前向社会全面公开清单所列事项。《清单》内容汇集了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在内的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同时,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
为进一步深入解读《清单》,本报邀请3位专家从多个视角和维度发表观点。
发布《清单》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
记者:如何从依法治校的高度看待教育部此次出台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马怀德:发布《清单》是教育部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之后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深化校务公开、提升高校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预防腐败,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清单》体现了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改变了过去仅仅依靠下达命令、制定计划以及分配资源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依靠制度和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明确高校信息公开事项,实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清单制度有利于促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清单制度,学校不仅明确了必须主动公开的所有事项,而且通过公开这些事项,可以加强校内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以大学章程建设为重点的依法治校工作。此外,通过公开清单制度,还可以逐渐形成高校与社会有效沟通交流的一个渠道,高校可以充分展示和提升其自身的软实力,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成为高校自主办学、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
在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范围以及监督方式的设计上,《清单》具有几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较全面地总结了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项目。《清单》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征求意见情况,增加了许多新的项目。将高校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项目进行归类和列举,比较全面地囊括了高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及层次,回应了社会各界及广大在校师生所关切的问题。
二是对应当主动公开的项目有明确、具体和清晰的指向。《清单》所列举的项目与高校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师生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依据、范围、原则等问题,并对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工作机制、实施方式以及监督保障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使高校信息公开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强调对高校工作中重点核心信息的公开。《清单》中一方面要求对近年来高校工作中容易产生问题的招生考试、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核心信息进行详细公开,另一方面重点关注了教学质量、学风建设,以及学生、学科学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公开。这使得对高校教育工作的规范和监督更加严格,能够有效地防范与遏制高校工作中的行政腐败和学术腐败,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依法治校。
四是强化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考评和外部评估机制。《清单》在明确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规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形式和程序的同时,还明确具体的保障和问责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性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五是重视将高校常态活动的过程信息进行公开。高校与政府的常态活动存在差异性,与政府信息公开相比,高校信息公开存在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高校的活动由管理公共事务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两部分组成,因而由此产生信息的公开范围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一定的区别。《清单》所列举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这一特殊性,重视将高校参与两方面职能活动的过程信息进行公开,而不局限于行使公权力的职能范围内。这是有别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进步。
《清单》出台意义重大,但落实任务更加艰巨。建议在以下方面着力:一是要严格督促和审查,确保各项要求得到切实执行,不流于形式;二是要设计具体的评估标准并尽快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三是要落实问责机制,追究和预防推诿执行和欺上瞒下的现象;四是要归纳和解决信息公开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使得这项措施能够真正地发挥其作用,实现预想的目标。
“清单管理”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记者:推进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校一段时期内面临的一项核心任务,信息公开在其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王锡锌:在推进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清单》的出台无疑是推动“清单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深入,进而促进我国高校治理结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而积极的举措。
“治理”不同于“管理”,其核心在于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而非单方高权主体的管控。在治理的过程中,各方主体以公开、平等、透明、具有交互性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的扩大与增值,其中所展现出来的是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的一方所具有的负责任的、具有公信力的形象,以及对社会公众主体地位的尊重。这种具有平等对话、充分协商性质的治理模式有赖于开放、坦诚的态度和严格遵照既定规则办事的精神,而公开与透明正是实现此种开放式治理和依规则治理必不可少的条件。
自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在范围、程度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进步,但与公众的期待仍然存在相当的距离。此中当然存在高校管理层认识、意愿等方面的问题,但同样重要的是目前高校在信息数据管理上较为粗放、规范化程度较低,从而导致高校信息管理集成化程度不高、信息收集和使用呈现碎片化的状态。相对原有的管理方式而言,“清单管理”是一种更加精细的流程化管理方式,能够显著增强管理过程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预期和常态化的操作规程,避免采用“运动模式”推动相关工作,也大大减少了“人治”因素的影响。
显然,将所有的事项集中于一体并陈列在统一的清单之上,能够使各方对所要求的事项一目了然。对于作为监督机关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而言,清晰、规范的《清单》为实施有效、有力、及时的监督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指引。因为《清单》使本身相对模糊的上位规则变得细致、精确,减小了需要裁量和判断的空间,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而对于广大的高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来说,清单为他们创造了快速、准确了解高校管理信息的渠道。同时,他们可以自行核对高校实际公开的信息与清单要求的差异,便于展开日常监督。
吕艳滨: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是政府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和重要路径,也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精细化管理的核心要义是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有机结合,用科学、客观的统计数据来反映管理现状、指导政府决策、引导被管理者的行为,反对并防止拍脑袋决策。这必须要由专门的机构、运用专门的测量工具来进行独立、客观、科学的评价。
借力第三方评估推进高校公开透明
记者:《清单》对高校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建立了怎样的评估机制?
吕艳滨:近年来,高校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走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前列。此次《清单》明确提出,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高校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查。
长期以来,无论是评价政府自身工作,还是评价政府管理状况,往往都是由管理者主导、由管理者评价,具有局限性。对高校落实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公开信息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避免管理者主导评价、高校自我评价的种种短板,必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第一,评估者只能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外的主体。为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评估者绝不能与被评估者有利益纠葛,既不能是其管理者或者被管理者,也不能有任何商业目的,与之有任何的利益输送。唯有如此,评估者才能摆脱“屁股决定脑袋”的定律,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评价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工作和高校落实信息公开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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