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法制课我们喜欢”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青少年只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分别是非、识别善恶,才能依法办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魏海政 通讯员 江浩

    “如果你辱骂一个人,算不算违法?”

    “算!”

    “如果算违法,违犯了什么法?应该依据什么法律处罚?”

    “……”学生们开始纷纷讨论,莫衷一是。

    这是记者近日在山东省沂源县实验中学初三(7)班一节法制宣传教育课上看到的情景。来自沂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该班“法制班主任”刘振,正在上“未成年人易触犯的法律及案例教育”课。他一边向学生抛出一连串问题,一边运用多媒体课件讲解点播,同时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分享心得体会,吸引了学生们的高度关注和积极互动。

    沂源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志明介绍,自2013年8月以来,沂源县委、县政府在县检察院和县实验中学前期合作探索的基础上,决定聘请政法干警担任学校“法制班主任”,与授课班级建立“一对一”的对接机制,走进课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教育专业性强,学校现有师资力量不足,而政法干警无论专业知识还是人员数量,都能满足这一要求。”李志明说,“我们通过深入调研论证,由县委政法委组织政法干警、学校德育教师、政教主任、分管校长,依据中学生的学识水平和心理特点,结合典型案例,协同研制了24个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知识专题和6个实践教育专题,并于今年2月开始在沂源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试讲。”

    今年秋季开学后,沂源县正式聘请156名政法干警担任学校“法制班主任”,在全县所有初级中学开设了法制宣传教育课,“法制班主任”走上讲台与学生面对面交流、零距离互动。

    上完课后,刘振告诉记者:“刚开始授课时,我还有点不太适应,在班级班主任密切配合,顾问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多次听课评课、打磨课例后,逐渐满足了‘法制班主任’的岗位要求。”在备课和上课时,刘振等“法制班主任”为主备人,班级班主任为协备人,两个人“一对一”结对子,共同保证授课质量。

    沂源县委政法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主任刘兆泉介绍说,通过精心设计教案、制作课件、试讲试听、打磨课例,以及顾问委员评审、家长问卷调查等环节,沂源县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教案汇编》,内容涵盖了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的中学生法律知识。

    记者在教案汇编中看到,“未成年人如何在社会中有效自我保护”、“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及案例分析”、“中学生打架斗殴案件的特点及处理”,以及刑法、民法知识和案例分析等主题,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法制教育实践课上,“法制班主任”还常常带着学生走出教室,开设“微型马路进操场”、“少年模拟法庭”、“校园防暴演练”,以及法制教育演讲等各种新颖、生动的法制实践课,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所有课程使用统一的教案、电子课件,根据年度课表安排的统一时间,每个班级每两周上一次课。

    “我们还专门制定出台了《沂源县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管理办法》,对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的聘任条件、职责、配备、聘任、解聘、考评、奖惩等作了详细规定,严格落实干警授课考勤制度,规范法制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工作。”刘兆泉说。

    “一看到法制班主任庄严的警服,就感觉特别威严、特别真实,这样的法制课我们非常喜欢,我们懂得了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沂源实验中学学生白云伟说。学生家长尹永臻也说:“青少年只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分别是非、识别善恶,才能依法办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该县对6100余名学生及家长的问卷调查中,99.4%以上的学生表示对法制教育课的授课形式和效果满意。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组建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工作顾问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优质课评选办法。县委政法委还将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工作纳入政法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单位政绩考核成绩,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李志明说,“我们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进课堂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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