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莫让家委会变形“假委会”
据媒体11月25日报道,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一所中学初一学生家长在班级群里收到家委会的一份通知,被要求每人补交1400元校服费,加上9月份刚开学时交的900元校服费,每名学生的校服费用总计达2300元。班级群里不少家长对校服价格和质量提出异议。家委会成员在群里回应称此事由学校决定,家委会“无法干涉”。 一个涉及到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校服事件,家委会竟然成了传声筒、听令者,一句“无法干涉”道出了目前家委会成“假委会”的尴尬地位和迷失状态。 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明确提出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 正常而言,家委会作为一个与学校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构,有利于形成家庭、学校教育的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然而,在一些地方家长委员会却成了摆设和学校的工具。一则,家长委员会起不到任何作用,学校只是为了应对上级检查才不得不成立这样一个机构,一年到头开不了几次会,重大事件学校也不与家长委员会沟通;二则,有的家长委员会貌似很积极,但并不是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而是听命于学校,一些侵害学生权益的事项通过家委会变得“合法”,异化为学校不合理决策的“帮凶”,充当学校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挡箭牌”。 校服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而不少网友将火力点瞄准在家委会不作为方面,也是“有根有据”。2015年,教育部、原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家委会不仅有权“干涉”校服的样式和面料,还有权“干涉”校服的价格,有权“干涉”供应校服的商家选择,甚至有权“干涉”选不选校服……但在学校管理者面前,这所学校的家委会竟然无计可施,转而成为学校不合理决策的执行者。 家委会属于相对独立的组织,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始终与学校保持适当距离,家校之间的边界要有清晰界定,始终需要具备角色意识,不能对学校和教师“言听计从”,更不能忽略了广大家长的信任,成为学校不合法行为的“代言人”。家委会和学校之间需要构建一个“亲清”的合作关系,只有如此家委会才不会变形为“假委会”,双方才能各尽其责,让孩子在家长和学校的互动中获益,呵护他们健康成长。 立德树人是时代的核心命题,是教育的根本任务,而规范家委会建设对推进家校共育、现代学校管理、促进立德树人任务的落实能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希望各地家委会能够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自己的作用,不能让学校和教师“牵着鼻子走”。 (作者单位系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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