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暖气”不该再“冰凉”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不作为就存在失职的可能,失职就该惩处。及时问责,既是对工作执行不力者的惩戒,也是保持教育“温度”的最有效方式。

    ■梁云风

    2014年甘肃省提高中小学取暖标准,由每生每年135元提高到146元,并下达了3.75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但在近期开展的中小学冬季取暖检查中发现,部分中小学存在取暖经费不足、取暖效果不佳等问题。因部分农村学校地处高海拔地区,取暖周期长,取暖费短缺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多数农村学校依靠火炉供暖,设备简单,供暖效果不佳。(12月23日新华网)

    事实上,早在2013年11月份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督导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但反观今年甘肃的中小学取暖状况,尽管今年该省提高中小学供暖标准,并将高寒地区取暖费补助提升至全省标准的2倍,但政策之下,却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经费缺、设备陋依然存在。这就不得不引起教育部门的反思。

    在最需要温暖的学校,却面临着供暖不足甚至缺失的尴尬,这在高寒地区的农村学校并不少见。四川省政协委员林强在川西北2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调研发现,这些冬季年平均温度在-8℃以下的地区,由于学校无资金集中供暖,学生手、脚、脸冻伤极为普遍。而四川并非特例,甘肃武威市古浪县、天祝县的一些高寒山区学校,取暖周期长,但由于经费短缺,不少学校只能“冷了就放、靠天办学”,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

    国家有保证中小学取暖的规定并且配套了专项资金,甘肃省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提高补助标准,在当前全社会对教育高度重视的情况下,为何还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呢?在笔者看来,首先是教育部门和官员的责任意识缺失。我们一直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但一到现实中穷的、苦的却总是教育和孩子,说和做脱节。早在10月15日,甘肃省教育厅就下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但检查工作依然发现大量问题,当地教育部门漠视学生的取暖权利,不得不说有渎职的嫌疑。

    另一方面,出现问题,惩罚力度不够导致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火炉供暖、热水袋焐脚、经费短缺,这还是今年甘肃省下达3.75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后的情况。不作为就存在失职的可能,失职就该惩处。及时问责,既是对工作执行不力者的惩戒,也是保持教育“温度”的最有效方式。

    应该承认,甘肃的中小学供暖问题绝非甘肃独有,北方的省市,乃至川西北、贵州等冬季高寒地区都应该查查,把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工作推广开来。在国家落实了中央取暖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地方有没有花大力气统筹经费?各级部门有无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保证取暖专项经费的使用?有没有挪用套用的现象?专项督导都应查一查,一方面要发现问题,另一方面则要督促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事后惩戒,建立一整套“问题—整改—问责—预防”的联动机制,保证整个冬季取暖的正常进行。

    应该看到,甘肃的专项督导是个好方法,自己揭开短处,把问题摆出来,值得肯定。但这还不够,还应该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自查整改,保障师生温暖、安全过冬,这才是当下首要大事。(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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