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过洋节消解教育苦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12-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叶雷

    12月24日,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封校禁止学生过平安夜,集体观看有关中华传统文化的宣传片,“谁过圣诞就处分谁”。无独有偶,浙江温州市教育局也发文要求各学校“不在校园内举行任何与圣诞有关的活动”。(12月25日《华商报》)

    的确,我们需要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而且无论是封校禁止学生过平安夜,还是禁止在校园内举行任何与圣诞有关的活动,背后都有一颗良苦的教育用心。然而,方法与目的之间应该是深思熟虑的平衡关系,否则,还可能适得其反。

    在法治社会,方法与目的深思熟虑的平衡关系,就是法治思维框架下主体的权力与权利界限。对公权来说,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私权来说,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现行法律既没有禁止在校园内举行与圣诞有关活动的规定,也没有禁止学生过平安夜的规定,更没有赋予学校“谁过圣诞就处分谁”的权力。因此,无论是封校禁止学生过平安夜,还是发文禁止举行与圣诞有关的活动,都是越权滥权的行为,更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

    教育与一般社会活动的区别,就是教育必须包含善良的意图或道德的目的,必须包含有价值的内容或产生有益的影响,必须采取合乎道德的方式或在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方式,否则就称不上真正的教育。在圣诞已经被改造成以青年为主体的集体狂欢之后,尽管抵御西方文化入侵、弘扬中华文化的目的良苦,但禁止学生过平安夜、禁止举行任何与圣诞有关的活动,即使抛开对学生权利侵犯的嫌疑,至少不是一种“可以接受的方式”,因此不宜提倡。

    就文化来说,任何一种传统文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起源于过去、融合现在与未来的动态过程。包括外来文化在内,多元文化的激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实行文化的“关门主义”毫无疑问是不应该的,因为它限制我们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的成果,不利于我们文明的进步。在多元文化的交锋与激荡中,如何彰显主流文化,则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必要的抵制不可避免,但更多的则应该是认识、改造和引导,为我所用,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拒绝。

    实际上,在教育的良苦用心之下,采取简单粗暴方法的问题,在我国的教育领域并不稀奇,封校禁止学生过平安夜、禁止举行与圣诞有关的活动、谁过圣诞就处分谁,就是最典型的案例。我们经常疑问,为何我们的教育实效、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不高?在教育的良苦用心之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确实是值得我们举一反三、反省反思的。(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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