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办校招收择校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曹曦)今年,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条框具体、禁令明确。记者日前在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出的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上看到,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小学划片按学区招生、初中对口入学方式,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哈尔滨要求,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盲、聋、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哈尔滨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办法,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招生,不得通过文化补习学校或其他机构考试招生。

    严格按公示的学校、项目、名额、时间和办法招生,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招收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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