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择校”,伤在何处?
■蒋丽丽
据《现代快报》报道,在南京不允许跨区择校的严规下,近日该市出现父母为了孩子上名校离婚,把户口迁回到住在名校学区房的老人名下的事。
就像很多人突击离婚申请限价房谋取利益一样,家长之所以离婚给孩子择校,也是因为上名校带给孩子的好处大家有目共睹。好学校可能意味着好成绩,好成绩意味着以后能考上一所好大学,更意味着孩子可能会找到一份好工作。对于这样一个利益链条,哪个家长能不重视,敢不重视?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个地区因为资源分配不均而存在巨大的利益诱惑,此时出台的某项公共政策,即使其直接目的是为了限制已经存在的各种不公平竞争,但实际上仅仅凭着“一刀切”的一纸规定,很难遏制人们对于利益和优质资源的追求。
众所周知,我国正积极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并且初见成效。南京市不允许跨区择校的政策也是推进教育均衡的一种措施,初衷值得肯定。然而,教育均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自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也不能马上让所有人都满意。但就“离婚择校”而言,这些家长的行为显然并不正确。婚姻对每个成年已婚的人来说是神圣的,并且受法律保护。“离婚择校”的行为会带给孩子一个不好的“家教”示范。此外,家长构想的好学校与好未来并不是因果关系,还是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孩子发展的学校。
当然,“离婚择校”仅仅是少部分人的选择,但它提醒我们要直面教育资源如何均衡的问题。如何破解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和制定政策,但不能只是说说,更不能因推行中遇到阻力而止步。因为只要中小学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状大面积存在,以“中国式离婚”对付学区限制的“对策”,就会以各种“民间智慧”的形式出现。退一步讲,即便真的堵住了各种“钻空子”的制度漏洞,是否就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平等了呢?那些本来就在好学区就读,但现在因户籍在学区外而被迫回到原来所在学区读书的孩子们,他们是否能理解不准跨区借读的政策制定的初衷,这会给他们的心灵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政策制定者是否也要有所考量呢?
要实现教育资源“清如许”,并让每个学生都能有机会享受到优质资源,就必须让源头之水——师资配备“活”起来:建立教师轮岗制度,制定各种奖励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偏远、普通学校任教,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逐渐缩小其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同时培养发展一批具有学科教学特色、艺术教学特长的学校,分流一批学生往艺术类方向发展,增进素质教育内容。这是很多地方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方面正在做或者已经实践的行动。我们期待这样的探索能尽快形成系统的经验做法,在一定范围内推广试点,让“离婚择校”带来的尴尬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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