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2014年教育乱收费等行风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要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2014年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强化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治理。继续巩固高校“点招”问题治理成果。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加强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监管。在各试点高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招生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自主招生专项检查。建立高校招生检查制度,组织专家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管理新机制,及时出台或更新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查处评议、选用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虚报印张、豪华印刷、侵权盗版、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意见》强调,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要求各地尽快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行为监管。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意见》指出,要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合理的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在调整高校收费标准时,要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比例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新增举办课程进修班。

    《意见》要求,要重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职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涉及教育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集中开展受助学生信息专项清理核查,把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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