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聂秋华

    近日,浙江省决定有步骤地全面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探索建立分类评价、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职称评审权的全面下放对于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职称评审权下放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具体部署,同时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在中央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的背景下,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时度势,在第一时间出台了下放职称评审权的政策。这是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迈出的重要一步。

    其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是明晰政府与高校关系的正确选择。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框架里,政府和高校都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机构,二者在地位和存在形态上有一定的平等性和独立性。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在下放职称评审权的同时,提出政府要加强宏观管理监督,高校要科学制定评审计划和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此举既准确定位了自身的角色,又给予了高校学术自由的权力,有助于大学成为自主办学的实体,也有助于高校在减少行政干预的前提下满足政府预期。

    再其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是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契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通过制度构建来确立大学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以实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提高管理绩效。人事制度改革是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可自行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师学术评价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的自主性,发挥自身优势,使职称评审真正成为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

    高校该如何以评审权下放为契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呢?至少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第一,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2010年以来,浙江省的高校实施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绝大部分高校空缺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有限,但职称评审又必须在政府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行。这就需要高校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上下功夫,设法使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同层级岗位流动,逐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来。

    第二,科学制定职称分类评审标准,建立多元化的评价制度。职称评审标准除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外,还要重点在两个方面进行探索:一要继续探索分类评审标准。前两年,不少高校在教师分类评价机制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今后这项工作应该继续推进,研究制订更为成熟的分类评审标准,使教师能专心于自己擅长的方面,引导教师合理自觉发展。二要探索建立多元化评价标准。打破单一化、标准化的评价方式,建立尊重不同学科特点、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多元化评价制度。

    第三,强化同行专家作用,尊重学术评价。通过同行专家学术评价进行教师职务评审既是国际通行的成熟做法,也是现代大学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职称评审权下放后,高校应该强化学术权力,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作用。要提高代表性论文论著同行专家评议的比重,规定将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达到一定的标准作为提交学科组评议的必要条件;发挥学术权力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增强教授的话语权,体现教授治校的学术精神,尽量减少将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人员列入评聘组织。

    第四,规范评审程序,保障公平公正公开。职称评聘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引入必要的监督机制。同时,要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开展自主评审工作中产生的争议问题。(作者系宁波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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