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一石激浪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4-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记者 唐景莉 通讯员 叶莉

    4月10日,浙江省召开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对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做出具体说明和部署。日前,记者走进湖州师范学院进行采访。

    校长胡璋剑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其中专门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把职称评审权力下放,符合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对理顺主管部门与高校办学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良性发展具有极为积极的作用。

    “但对学校而言,这也是一把双刃剑。”胡璋剑告诉记者,一方面,有了职称评审自主权,我们就可以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发展方向,在符合学科和专业发展的师资队伍建设上做更多主体设计。但另一方面,权力不是越多越好,因为权力意味着责任,用得不好会适得其反。“总而言之,对于这样一个利好政策,高校必须要抓住机遇,规划好、设计好、实施好,发挥评聘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重大意义 长远规划

    教师教育学院教授李文兵认为,此举可使学校根据自身的特色定位,结合学校地理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来制定目标、优化区域性资源。作为一名老师,无论是站在学校的角度还是自己的角度都感觉是一件好事。

    人事处处长朱礼敏介绍,评审自主权下放后,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教师的平等权利尤为重要。另外评价指标应该是多维度的,如教学评价、同行评价、专业评价、综合评价等。此外,职称评审权力下放后,学校将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发证书,积极促进学校内部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科学布局 突出重点

    校长胡璋剑坦言,职称评审自主权下放后,学校将从被动适应省标准转变为主动布局所需人才框架。以此为契机,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形成导向。另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评价体系设计,如加重教学考核比重,改善“轻教学、重科研”的局面;强化同行学术评价,形成“重质量、轻数量”的良性科研评价机制。

    学科规划与建设处处长李庆峰说,职称评审应该和学科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匹配,需要注意梯度架构和特色建设。重点学科、扶持学科与一般学科之间要有一个层次感;正高、副高、讲师之间需要有相应的配比。除了考虑学院之间的平衡之外还要考虑学科之间的平衡。

    教务处处长马志和认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是我们学校最根本的使命,作为教务主管部门当然希望老师们把教学放在第一位。学校自主进行职称评聘以后,我们可以探索在评审条件中增加对教师教学评价的权重,比如说目前某个学科或专业的师资,尽管科研相对较弱,但教学效果较好,就有必要在政策制定时给予鼓励,这样有利于把不同类型教师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坚持标准 规范程序

    在校长胡璋剑看来,学校要按照“基础条件+遴选条件”的思路,在总体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更注重教学、学科等重点领域的特色条件。在具体操作中,要规范评审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全程监督,维护好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科技处处长张大立告诉记者,如何用好权力,第一是制度在先,做好未来几年师资评聘规划,出台制度文件。第二是程序规范,评完之后要评估,建立相应的投诉机制和申诉的渠道。第三是监管到位,权力下放以后的评审标准,省里规定了基本要求,学校标准不能低于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加上学校的特色和要求去评,这样才能保证职称的含金量。

    政治学院青年教师孙米莉表示,青年教师对于评审权下放充满期待,但也有一些担忧,比如监管问题,今后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如何保障公平公正。另外还有评价标准问题,以前主要看课题的层次高不高,文章发了多少、层次高不高等,今后学校在制定评价标准时,还会加入哪些指标,都是青年教师比较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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