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区配套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1-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阳锡叶 特约通讯员 王本蛟)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这是记者日前从湖南省长沙市教育局获悉的。

    长沙市下发了《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及产权移交的实施办法》,将按每千名居民有40名适龄幼儿入园和生均净用地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规模,并在规划条件书中明确。最小用地规模的配套幼儿园净用地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配套幼儿园不足4个班的,可不划拨建设用地。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应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税费减免。

    长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周振飞说,实践中,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政府最大的障碍,通常在于幼儿园建设用地非政府划拨用地。长沙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提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为划拨方式,为移交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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