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纤检局抽检校服程序遭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2-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企业称,被质检部门要求现场生产学生装,带走抽检,从而导致了产品不合格;山东纤检局则称,抽检程序合规。企业称,质检报告所贴样品被“张冠李戴”,山东纤检局则称,“不影响质量判定结果”。双方各执一词,真相究竟如何?

    ■本报记者 刘盾

    同一款面料,在国家生态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检验为合格,却被山东省纤维检验局出具的检验报告判为不合格,学生装生产商山东宁阳县益文服装厂还被罚款曝光。

    3家同期被查的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对山东纤检局2014年第3季度学生服装抽查程序提出质疑。企业称,山东纤检局抽样人员在厂区内没有学生装成品的情况下,要求他们以最快速度现场生产少量成品,让他们带走,从而导致产品不合格。

    山东纤检局却回应称,抽样、检验学生装过程均符合规范。山东纤检局在2014年第3季度学生服装抽查中,究竟是怎样做的?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企业:被要求现场制作抽检成衣

    威海腾翔服装有限公司经理腾世国回忆说,2014年8月,山东纤检局抽样人员来检查时,该单位有100多件半成品,但没有1件学生装成品。

    “抽样人员表示,领导要求本次全面检查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学生装,要我们以最快速度现场生产少量学生装,让他们带走检查。”腾世国说,他们照办了,但由于时间匆忙,企业工作人员错把以前剩余的洗涤标缝在学生装上,造成了洗涤标上标注的聚酯纤维含量与衣服实际面料不符,因此被山东质监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被处以罚款。

    招远阳光制衣有限公司、禹城市教育局服装用品中心等两家山东省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自称遇到同样问题。他们称,由于时间匆忙、辅料不全、技术人员不在等原因,导致被抽取样品检验不合格。

    而记者问及企业有无山东纤检局前往企业抽取样品的监控资料,腾世国等企业负责人表示没有。

    同期被抽查的宁阳县益文服装厂,在2014年9月收到《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告知企业被抽查的学生装上衣白色面料纤维含量不合格。

    “公司使用的学生装面料来自全省统一招标企业,这些企业也向我们提供了白色面料纤维含量合格的质监报告,因此我们就向山东纤检局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白色面料的纤维含量。”宁阳县益文服装厂经理刘涛在去年9月16日收到山东纤检局发来的复检报告。刘涛发现,在这份复检报告中,所贴样品是检验合格的蓝色面料,而不是复检不合格的白色面料。

    刘涛称,他们又将白色面料送至国家生态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报告称白色面料纤维含量合格。而去年10月,山东质监局公示结果显示,宁阳县益文服装厂被抽查学生装纤维含量不合格,被质监部门处罚1.4万元。

    山东纤检局:抽查程序合规

    2月11日晚,山东纤检局局长张善军接受了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

    张善军说,山东纤检局隶属于山东省质监局,在2014年第3季度学生服装抽样过程中,负责抽取样品和样品检验。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均按照《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抽查样品,不存在被抽检企业没有成品,而要求他们现场制作成品来完成抽查的情况,且该局抽样单均经过企业相关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而对宁阳县益文服装厂反映的复检报告贴样“张冠李戴”的问题,张善军回应称,该企业被抽检的学生装是蓝色面料和白色布料的拼接服装,复检项目是纤维含量,包含蓝色面料和白色面料。对于颜色比较多的产品可在检验报告上粘贴部分面料,贴样不代表样品的全部特征。

    但为何企业只要求复检白色面料,而复检报告只贴有蓝色布料呢?张善军表示,检验报告中的贴样是该局深化服务的一项工作,不是法定要求,有无贴样不影响质量判定结果。

    对于同一类产品为何在两家检验机构检验结果不同的问题,张善军回应说,检验报告只对所检样品负责,在其他检验机构所检的样品是由企业送去的,并不是质监部门抽取的。

    张善军表示,对于不合格产品,该局在下结论之前是非常慎重的,“尤其是针对学生装产品,如果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我们会再检验两次,如都不合格,才会下结论”。

    专家:可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再行检验

    北京某质检机构纺织品检验实验室负责人李岩在接受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自2011年施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自2014年起施行的《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也类似。

    “如山东纤检局抽样人员确实存在要求企业现场制作成品的行为,则该做法不太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文件。”李岩具体解释说,抽检应是从一批成品中随机抽取少量成品进行检验,据此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如抽样人员要求企业现场制作用于抽检的样品,岂不相当于所抽样品全由企业来选择,况且这还叫抽吗?”

    河南某质检机构服装检测专家张力也表示,抽样人员要求企业现场制作样品的做法不合适,但为防止部分企业以此逃避检查,可到市场上抽检该企业生产的成品。

    对于宁阳县益文服装厂反映的复检报告贴样“张冠李戴”的问题,李岩表示,山东纤检局此举不合适,但也不能因此判断其复检报告结论错误。如双方对复检报告结论有争议,可协商委托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再进行检验。

    在张力看来,山东纤检局既然说贴样是深化服务的一项工作,在企业要求复检白色面料,且复检报告也判定白色面料仍不合格的情况下,复检报告上只贴蓝色面料的做法不合适,“如果检验了两种颜色的布料,两种都应贴上”。(应被采访者要求,李岩、张力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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