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给营利性民办校贴“坏”标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3-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张婷)“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没有好坏、高低之分,只是类型不同、管理办法不同。”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在提到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时如是说。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等于是确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地位,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大势所趋,解开了民办教育管理中的关键问题。”胡卫认为。

    但要想释放政策“红利”,还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比如,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和扶持。在管理上,两类民办学校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收费政策。在扶持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异化财政扶持和税费优惠制度。”胡卫建议,政府要从教育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教育服务体系的建构者和监督者,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给予二者不同的发展空间。

    胡卫特别呼吁,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都应得到社会尊重,“尤其不能给营利性学校贴上唯利是图、质量低下的标签,不能有歧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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