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校方责任险远远不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5-03-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翁小平)3月10日,本报一版头条报道了由于法律法规缺位、责任界限不清而导致学生伤害事件处理难等问题,在教育界代表委员中引起共鸣。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民族中学副校长宋文新近日表示,这种难题近几年在他们学校已经大为减少,这得益于山东大力推行的校方责任险。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一旦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事项,学生即可获得相应赔付,大大减轻了学校和受伤害学生家庭的负担。

    “即便如此,现在我们学校基本上也不怎么组织外出活动了,因为怕出事。”宋文新说,由于没有一个明晰的学生伤害认定和责任界定标准,学校特别担心出现学生伤害的纠纷。出于怕麻烦的心态,学校一般都会尽量避免组织开展有风险的活动。

    对此,宋文新期待,“在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如果能够出台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界限,学校就能放心组织课外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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