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的跨越 百万人的福祉
一是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大力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青海省委教育工委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力量编印了《青海省情教育读本》,免费供大中小学生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指导中小学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德育内容、德育方法上求突破、求实效,采取多种形式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在全省建成43个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制定了《关于“法律七进”活动、落实“法律进学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保障措施。二是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课程改革中教师“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省财政投入22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工作。加强地方教材建设,依托湟中县国家级课改实验区的力量,编制了20余套地方教材,加强了青海省中小学教材建设。三是积极探索招生与评价制度改革。全省坚持小学、初中按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免试入学,不断提高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配置给初中的比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强化扫盲教育 推动“两基”协调发展
一是切实加强扫盲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把扫盲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目标考核中,强化各级政府扫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党团和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扫盲格局。二是根据全省扫盲工作特点和规律,从2001年起利用冬春农闲时间集中开展扫盲月活动,每年扫除文盲2万人以上,使扫盲与普九有机结合,同步实施。三是加大经费投入。从2003年起,国家累计投入扫盲专项资金近千万元,省财政每年划拨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扫盲教育。省教育厅每年根据上年扫盲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向各地下达扫盲补助,向全省各地每一名扫盲学员免费发放扫盲教材。各地利用扫盲补助经费,为每一名扫盲学员免费提供作业本、笔记本等学习用品,订购了一批文化学习与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光盘,免费发放到各县乡镇中心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组织扫盲学员观看学习。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扫盲教育,注重扫盲质量。坚持把扫文盲与扫科盲、脱盲与脱贫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分批组织扫盲对象和脱盲学员参加各种扫盲班和实用技术培训班,认真组织开展缝纫、家庭种养殖、水果栽培等内容的实用技术培训,使农牧民群众不仅学到了文化科学知识,而且学到了致富本领。五是开展“无文盲县”创建试点活动。结合省情在海晏县、刚察县实施了“无文盲县”创建试点工作,在少小民族(撒拉族)聚居的循化县开展扫盲教育工程。2010年,全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以内。2004年,青海省扫盲工作领导小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国际扫盲奖中的“世宗国王奖”。
采取特殊手段 推动民族地区实施“两基”
青海省46个县(市区、行委)中,民族自治县或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有38个,其中国家级贫困县12个。少数民族居住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6%,平均海拔在3000米以上,大部分地区寒冷、干旱、缺氧,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青海南部的果洛、玉树两个自治州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是国内生存环境最差、最贫困的地方。青海省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民族地区,特别是牧区。多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坚持“政策倾斜,优先发展,切实加强”的工作方针,采取特殊政策,大力扶持民族地区的“两基”工作。一是在投入上重点倾斜,近年来,国家对青海省实施的多个教育项目绝大部分投资用于民族贫困地区,其他各方面、各渠道的赠款、捐款以及各类援助项目也主要用于民族贫困地区。新建、改建了一批“硬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的适合农牧区教育发展的寄宿制学校,农牧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发展迅速,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二是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针对民族地区特别是纯牧区办学存在布点多、规模小、投入高、效益低的状况,各牧区县坚持推动适度规模集中办学,有效整合教育资源,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2010年,全省各级各类民族学校1170所,在校生56.06万人,占全省在校生的50.88%。少数民族小学生毛入学率113.69%,全省少数民族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69%。三是探索切实可行的“双语”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加强“双语”师资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是不断加大异地办学力度。据统计,省外异地办班累计招生达到2100名,2010年首次在北京开设内地高中班,80名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启动实施在省会西宁为六州少数民族学生建设三江源民族中学等,省内异地办学招生规模累计达到4082名,力求满足民族地区群众对优质高中资源的需求。
经济落后,教育并不一定必然落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影响教育发展的先决因素,而教育则是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关键、根本和长期因素。对于青海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西部省份,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全面实现“两基”目标,成就巨大,进步巨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青海省委、省政府将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两基”巩固提高不动摇,采取扎实有效的新举措,把“两基”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巩固提高普及水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重点是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要针对“两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脆弱指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在“两基”工作上做到思想不松懈,机构不撤并,工作不停顿,投入不减少,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巩固提高普及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一是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适时对总量内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调整;二是拓宽教师补充渠道。用足用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计划,继续开展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计划,认真实施并不断规范教师招录制度,逐步调整教师学科结构;三是加强教师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国家级、省级、地区三级教师培训,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提升,特别要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双语”教学能力。
——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一是对教育经费未达标地区,加大督查力度,限期整改补拨。二是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电教设备配备水平;三是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学校校舍不足,部分学校大班额的问题。四是建议国家针对青海省布局调整和“两基”攻坚过程中寄宿生大量增加的实际,加大对青海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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