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补偿三江源地区教育经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王英桂)近日,青海省政府转发了省教育厅、财政厅《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和《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实施办法》。

  根据两份文件,从今秋起,青海省三江源地区将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实施学前一年教育、中等职业三年教育经费补偿政策;对异地就读的初中、高中阶段学生及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也给予一定的资助。

  根据“1+9+3”教育补偿办法,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青海将对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就读幼儿免除保育费,同时给予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3700元。在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标准基础上,将初中和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提高200元,将寄宿生生活补助再提高100元。对中职学校就读学生,将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费用,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4200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2700元,生活费补助1500元。

  按照异地办学奖补办法,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青海将对经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初中和高中(含中职)学生以及自行考录的中职学生到三江源地区以外学校就读的,给予学校一定的经费奖励补助,主要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对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其中,普通本科生1万元,专科生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