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式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滇、人才强省和“两强一堡”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加强现代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始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强调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全面推进云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云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把握云南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促进教育速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努力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生命、生存和生活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和依法治教。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保障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二)发展方式
提速增效,跨越发展。坚持教育资源总量合理增长与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并重,以全国各项教育发展平均指标为参照系,加速度、扩规模、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促公平,全面提速增效,实现云南教育跨越式发展。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学段的差异,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整体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质量评价、考试招生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积极探索云南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新路子。以国际化视野、本土化行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增强生机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主要目标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力争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使云南各族人民与全国一道共同享受教育改革成果,云南教育与全国教育共同发展,使云南孩子与全国孩子共同成长。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到2020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力争达到9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力争达到4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7年提高到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8年提高到13?5年。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全省各族人民享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学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普通本、专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有较大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较大满足,各类人才的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45%。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形成立足云南、服务全国、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需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特色鲜明的教育体制机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和较高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主要目标(详见表1、表2)
注: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仅指幼儿园大班人数和学前班中5岁以上儿童占适龄幼儿比,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指独立设置和小学附设幼儿园在园儿童占适龄幼儿比;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高等教育在校生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充分体现在兴趣培养、行为养成、智力启发、情感陶冶等方面的幼儿教育特性。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到2020年,经济较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加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重视家庭教育。
(六)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制定幼儿教师配备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省级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30%,在园人数达到40%。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将乡(镇)幼儿园纳入当地教育体系进行管理和建设,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逐年增加有条件和人口较多乡(镇)村的幼儿园数量。完善农村优质和示范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
(八)加强幼儿园规范化建设
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资格准入、督导和等级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提高幼儿教育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第四章 义务教育
(九)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加快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城乡一体、全面建设”的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施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改造。建立对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评估、绩效考核和定期表彰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资源配置和投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实现县(市、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有效交流机制,继续探索和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实现县(市、区)域内教师队伍水平基本均衡。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探索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有关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在经费投入、管理机制、质量提升、公平竞争等方面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监督保障机制,实行问责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辍学。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积极发展留守儿童托管服务中心等公益性组织,保障儿童、少年健康成长。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制定地方课程标准,完善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制度;推进校本课程建设,增强课程对学校和学生的适应性。建立完善三级课程管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全面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建设。
(十一)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综合治理,把切实减轻课业负担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成长和教育,主动为学生减负。依据课程标准和云南教育实际,调整教学要求,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方法。重视和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护学生视力。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完善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专项督导机制和问责制等多元监督方式。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以及在课外辅导班授课。
第五章 普通高中教育
(十二)继续扩大普通高中规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两者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充分考虑各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区域和水平差距,分区规划,分层次推进,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加强一级高完中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坚持以薄弱普通高中建设为重点,实施达标学校建设,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十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注重学生个性形成,注重培养学生主动发展、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注重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倡导高中学校特色办学。优化课程结构,构建新课程体系,稳步推进选修课程建设和学分制改革。完善选课制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地发展。结合区域特点,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试行导师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高中阶段学生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之间自由流动学习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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