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促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成立毕业生自主创业服务机构。提高就业质量。加大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创业。加强毕业生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提高创业成功率。设立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资助力度。

  (四十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使之内化为广大师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坚持能力为重,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加强生命、生存、生活教育教育学生尊重自然、健康生活、保护自我、关爱他人、适应社会。重视学生道德情操与情感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学会做人做事,遵纪守法。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创新思想品德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方法,增强德育课程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强化德育实践环节,促进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文化市场管理,努力提供更多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教育,大力推广普通话,提高学生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激发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放开教育领域,形成公平竞争机制,推动教育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引资办教和银校合作机制,优化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城乡联合”的原则,通过点式发展、链式发展、块式发展等模式,实施集团化、多样化和规模化办学,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资源互补的高质量教育品牌。

  (四十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民办教育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将民办教育纳入政府统一统筹、规划和管理。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办教育。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化的民办学前教育,稳定发展选择性、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有序发展多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引导发展紧缺类、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服务平台。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

  设立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依法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教育审批管理和年检备案制度,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建立一批示范性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收费按培养成本,由学校自主确定标准,实行“备案制”。

  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和制定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清理并纠正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明确和落实民办学校、民办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和属性,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任教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给予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稀缺地区的民办学校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经费奖励。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表彰和奖励发展民办教育的组织、学校和个人。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和校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年度审计制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依法实施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

  第十五章 学校现代管理

  (四十五)加强学校现代管理制度建设

  树立现代教育理念,转变管理思想,改进管理方法,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理顺学校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创新学校管理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现代管理制度建设。

  中小学要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加快建立有利于教育要素有机融合、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师生创造力充分彰显的学校现代管理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实施并完善校长负责制、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参与制度。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课程及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并完善校本教研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机制。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校经费管理、校园安全、饮食卫生、后勤及服务工作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完善学校常规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学分制,完善就业导向机制。探索职业教育集团管理新机制。创新职业教育中心管理模式。建立校长考核机制。健全学校评价机制,完善学校评价体系。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党委会集体决定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和民主监督制度。公办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高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逐步推行高校校长、副校长公选竞聘。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校务公开和问责等制度。建立完善师生申诉等制度。加强高等教育学术团体建设。

  (四十六)全面推进学校现代管理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实施学校科学管理、系统管理、精细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全面加强学校发展战略管理、体制机制管理、全程质量管理、学校建设标准化管理、学校文化价值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学校现代管理质量和效益,全面提高学校领导者的管理水平和师生自主管理能力,促进教育机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全面、充分、可持续发展。

  中小学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及其设施设备,加快实现管理方式网络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结果精准化,建设风格独特的学校现代管理文化。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校务管理、德育管理、课程及教学管理、校长及教师管理、学生学籍管理、评价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的科学、规范。

  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规范对教师、学生、教学、科研、财务、学籍、考试、后勤等管理。重视学校文化建设,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基础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习实训工作、班主任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等。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

  高等学校要克服管理行政化倾向,实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适当分离。建立并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改进和加强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省、校级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高等教育学会及相关二级分会等学术团体建设。

  第十六章 现代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四十七)建立现代教育评价体系

  建立并完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科研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现代教育评价体系,使学生成长状况、教师教学水平、学校教育质量得到全面、客观、公正、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评价和激励。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在全面发展基础上特长发展。改进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品德为基点、以业绩为重点,由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学生成长资料和数据收录、公示和更正等管理办法,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加快在校学生学业档案数据库建设,深化普通高中和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构建学业水平考试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课堂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健全举才荐才社会化机制,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社会用人唯学历的倾向。

  (四十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坚持科学选拔、促进发展、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

  完善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完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将结果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继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免试注册入学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制度和多元录取体制,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

  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将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实行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改革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报名制度,实行考生考籍属地化管理办法。探索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办法。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完善自主招生方式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第四部分 重大项目与综合改革试点

  第十七章 重大项目

  (四十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分层分段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改造,逐步使全省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和绿化美化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五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以严把教师入口关为导向,继续完善和实施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创新并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学区为单位,试行教师轮岗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培养和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校长。重点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力争每个乡(镇)中心学校都有省级骨干教师。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普通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全面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

  (五十一)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改善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完善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和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继续实施、完善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聘、特岗、特邀“三特”计划。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监测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