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上接第十版)
(七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改革试点
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实现城乡教育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政策制度、水平提升一体化。重点解决薄弱学校的薄弱环节,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形成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实现全省城乡教育和谐发展。建立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城乡交流和城镇优秀教师定期下乡支教制度。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统一标准,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中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比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先保障农村学校。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加大省级财政对县级教育投入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项目和资金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充分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对各级各类学校参与开展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给予经费支持。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九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七十一)加强师德建设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忠诚教育事业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七十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和完善省、县(市、区)和学校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加强教育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目标,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轮训。加强省市县校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层次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小学名师队伍。支持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和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建立教师定期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置换在职教师培训”制度。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教师教育,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开展职业学校教师特聘、特岗、特邀“三特”计划。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造就学科骨干人才,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大力培养学科建设领军人物及承担国家重大工程、研究项目的高层次顶尖人才。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到省内高校任教、从事科学研究。
(七十三)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设立专项经费,对长期在边远、民族、山区及农村地区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专项补助,确保在农村、民族、山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工资待遇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工资。对到乡(镇)学校履行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政策。将教师住房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镇为农村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为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建设周转房,保障其食宿基本需求。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关心教师身心健康。
(七十四)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聘任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完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及学前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等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边远、民族、山区、农村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根据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的实际需求核定教职工编制。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逐步提高农村学校高级职称教师比例。改进教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建立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制度。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校长任职资格,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第二十章 保障经费投入
(七十五)加大教育投入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新增财力要优先安排用于教育。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使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2年完成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国内生产总值4%的分解目标任务,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稳定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达不到法定增长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组织、教育、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审计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公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拓宽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提高利用国际资金能力。各地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
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实现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总量。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实验室、专用教室、实习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设施要满足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大教育装备投入力度,促进教育装备的现代化。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实验实训场所建设,实验实训设备要达到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的先进水平。鼓励开放共享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将学校布局及校外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城市和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
(七十六)完善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保障校舍安全。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省财政统筹安排学前教育补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随着财力增强,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保障水平。省政府统筹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减轻高校债务负担,防范财务风险。
健全资助政策体系。采取措施,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面。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和收费政策,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设立专项经费资助人口较少民族的各阶段教育。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学生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七十七)加强经费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二十一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七十八)建设较为完备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
实施跨行业整合、全领域覆盖、全过程应用、全社会共享,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信息化战略。加强“四体系”、“五机制”建设,即基础设施体系、网络平台和管理体系、人力支持服务体系、信息化应用体系,管理保障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技术保障机制、科研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建成覆盖全省的宽带云南教育网,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七十九)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
将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全省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融合先进技术,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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