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八十)建设教育信息化人才支持服务体系
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推动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的变革,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信息化人才。推进学习社会化,方便随时随地、个性化学习,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形成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
(八十一)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
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课程开设、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有效应用,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依托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学科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建设全省数字化教育教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名师、特色优势学科和公选课程教学资源库,开发优秀教师教案、多媒体课件和教学视频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使教师和学生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师生都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第二十二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八十二)加快地方教育立法进程
加快我省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制定促进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配合国家教育立法进度,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修订《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制定《云南省教育督导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云南省民族教育发展条例》、《云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开展有自身特色的教育立法工作,着力发展民族教育。
(八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不作为和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受教育者、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十四)切实推进依法治校
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推行校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建立健全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学校内部权利救济制度。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和开展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
(八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评估,加强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和基础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相关领域的专项督导检查。
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督导机构,建设专职督学队伍,强化督导职能。强化经常性、随机性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整改回访制度,不断提高教育督导效能。
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完善和规范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八十六)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负总责,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八十七)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加大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学习型党组织。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好高等学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落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管理干部。加大学校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建立并完善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制度和向民办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委派党建督导员制度,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教育系统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教务公开。
(八十八)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重视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施
本纲要是指导我省21世纪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纲要,是我省未来教育事业发展的蓝图,是指导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本纲要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确保本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责任分工。本纲要的实施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本纲要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合作,确保本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围绕本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符合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发展水平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完善评估制度。本纲要的实施过程中,围绕本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适时组织开展跟踪调查与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加强考核监督。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量化指标,把对本纲要实施的考核作为主要领导干部任职目标的一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并与领导干部的使用、任免挂钩。对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推广,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人员要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关于本纲要实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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