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的作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记者 张春铭

  特岗教师的生活环境是怎样的?提高他们的津补贴面临哪些挑战?特岗教师关注的岗位培训怎样落到实处?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政策研究课题组专家负责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院长郑新蓉教授。

  记者:特岗教师的生活环境是怎样的?

  郑新蓉:特岗教师大多工作在偏僻的乡村学校,学校的艰苦环境给特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这些地区的学校缺水少电,交通不便,有些甚至隐没在深山之中。远离了城市的灯红酒绿,生活的压力却未因此离去,而是如影随行地跟随着这些年轻的生命。

  饮用水、取暖等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对特岗教师的适应性构成挑战。一些农村学校没有自来水,学校用水紧张的时候,吃饭用水都得自己去挑。对很多特岗教师来说,舒舒服服洗个澡也成了一件难事。在当前环境中,特岗教师们最希望得到的改善不是别的,恰恰是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工资水平的提高和住房条件的改善,是他们最迫切的关注。

  记者:对于特岗教师比较关注的工资待遇,面临哪些挑战?

  郑新蓉:“特岗计划”自2006年实施以来,总体来说变化不大,但对特岗教师的工资保障力度逐年加大。2006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到2012年,针对不同地区进行了不同幅度的提高,中部地区为人均每年2.4万元,西部地区为人均每年2.7万元。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方面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特岗教师既有全国统一明确的工资标准,但政策文本中又强调特岗教师的相关待遇等同于当地正式中小学教师。后半句在一些地方受到有意无意的误读,导致全国各省份之间,甚至省内各县之间,特岗教师的工资差异颇大,工资高者可以超出工资低者约一倍。个别地方还存在工资被拖欠、不能足额发放的现象。

  其次,贫困地区财力的后续支撑困难,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出台。虽然特岗教师的岗位设置都由各县四部门联合论证、申报产生,在原则上可以保证特岗教师期满留任的问题,但是财政困难、教师难以补充的县(市),“寅吃卯粮”是常见的事情,3年后留任教师的工资发放将纳入当地财政统发,对地方的安置能力将是一个重大考验。

  其实,应该考虑特岗教师工作的特殊性与其所工作地区的艰苦程度,适当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水平,甚至应该略超当地教师平均工资数。可以综合考量一下四种津贴:超出正常工作量的额外报酬、3年时间的机会成本补偿、乡村教学点的交通生活补助、增加偏远地区岗位吸引力的地区津贴。当然,特岗教师工资待遇的提高也需要充分考虑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担问题,既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充分调动并确保地方政府的教师管理和动员责任。

  记者:培训是很多特岗教师期待的,如何更好地为特岗教师提供培训?

  郑新蓉:虽然“特岗计划”在开始实施时,就关注培训上岗、专业支持等环节设计,但实际上,从招聘工作结束到新学期进校工作,给予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时间并不充分,尤其是对一些非师范专业毕业或教非所学的大学毕业生,其专业能力以及对上岗地区文化适应上的准备都有待加强,而具体的培训内容与方式则有待进一步研究。首先,特岗教师的培训需要具备基本的规范,其次,培训时需要对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加以区别,再其次,岗前培训是必须的,但岗前培训是远远不够的,最好能在特岗教师入职3个月或者第一年后,进行跟进性培训,帮助特岗教师解决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另外,校本研修,通过老教师“传帮带”,帮助新特岗教师站稳讲台,也是一种不错的培训方式。最后,如果能在“国培计划”中,专门安排一些名额给特岗教师,也将有助于特岗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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