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特殊教育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9-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国家财政性投入为主的特殊教育投入体制基本建立。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收入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伴随着我国公共教育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性教育经费在特殊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的比重不断上升。2000年至2017年,国家财政性经费投入占比从72%提升到97%以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视。

    我国特殊教育财政性投入逐年增加。新中国成立初期,财政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非常有限。进入新世纪以来,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性经费支出持续增长。2000年,特殊教育学校财政经费支出10.7亿元,2017年提高到了142.7亿元,是2000年的13倍多。随着投入的增长,很多惠民政策或重大工程项目得以实施。2008年至2015年,新建、改扩建中西部地区1182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61所残疾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师范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6000元以上;残疾学生补助、资助、救助等的额度提高,特教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规模也不断扩展。

    “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发展模式初展样态。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残疾儿童只能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包括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截至2018年,自1987年开始统计随班就读在校残疾学生人数以来,累计解决了100多万名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问题。1987年,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为0.64万名,占当年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约12%;2018年,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33.24万名,是1987年的52倍左右。2001年在校残疾学生338.6万名,在普通学校就读达到27.6万名,占比高达71%,是至今为止融合教育水平最高的一年。

    截至2018年,我国有11.64万名残疾学生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17.48%。

    特教教师培训培养体系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前,我国没有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专门机构。改革开放后,为了培养高层次的特殊教育人才,国家开始在一些省份建立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部、班),在部属师范大学建立特殊教育专业。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设立特殊教育专业,当年第一次在全国招收本科生。随后,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相继建立特殊教育专业,一批特殊教育硕士、博士点也相应建立。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人数从1946年的324人提高到2018年68087人,增长了209倍多。此外,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也在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毕业的教师人数占比逐渐减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比大幅增加。到2018年,专任教师中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人数占比达76%,为残疾学生接受有质量的教育提供了保障。

    此外,在特殊教育学校,除了学科教师外,还出现了专业治疗师,比如言语治疗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目前,我国随班就读学校还出现了大批随班就读教师和资源教师,教师队伍的组成更加多样化。

    新时代特殊教育迈向新征程

    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残疾人教育事业,把发展特殊教育视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多次在不同场合发表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讲话,并多次对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批示,残疾人教育事业迈向新征程。

    融合教育会得到更快发展。融合教育是未来教育发展的方向,已经被世界许多国家及国际组织认可。我国政府也积极推动融合教育的发展,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都对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实现普特融合作出了重要部署,要求各地政府对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优先考虑就近就便入学,要配置所需特殊教育教师,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有计划地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也明确指出,要“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制度会逐步实施。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都强调要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现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2年全免费教育。随着国家不断强盛、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会越来越多,不仅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免费教育,其他残疾学生都会享受到免费教育,提高残疾人父母的幸福感,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质量。

    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会得到更多关注。要扩大并改善幼儿特别是残疾幼儿的保育和教育,使他们的残疾状况或程度减轻,可以使他们潜能得到开发,同时还可以预防第二种障碍或第二次障碍的出现。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都明确指出,要“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

    多重残疾儿童的教育会得到更大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对此都提出了要求,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招生规模和类型,依法接收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儿童入学,实现残疾儿童教育“零拒绝”“全覆盖”,国家也会适时研制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课程指南。对那些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不能放任不管,要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提供教育

    特殊教育的质量会得到较大提升。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提出了我国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要走从扩大规模向内涵式发展的道路。

    提高残疾人的教育质量,课程的针对性、适宜性是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特殊教育课程的适宜性更加重要。对于残疾学生来说,不是所有学生都需要开设相同的课程、学习相同的内容、采取相同的评价标准。残疾学生能够学习什么内容、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主要还是由其能力来决定。因此,未来我国特殊教育会更加重视残疾学生的课程适宜性,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使每个残疾学生都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未来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师生配比、职前职后的培养、职称评聘、福利待遇等都会得到更多重视和发展,以便为残疾学生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逐渐实现“弱有所扶”的伟大目标。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特殊教育学会副理事长,本文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B]项目[GY2018011]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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