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体缺失导致农村校园欺凌频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11-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杨华研究员在《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刊发《教育主体缺失视角下农村校园欺凌成因及治理》一文提出,家庭、村庄和学校是农村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教育主体,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农村教育主体结构。农村中小学生正是在该结构中获得成长,而农村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则与其变化相关。农村教育主体结构的变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主体的缺位,表现为农村家庭隔代抚育的“不过问”逻辑;二是村庄教育主体的缺位,表现为村庄交往中的村民相互“不得罪”的逻辑;三是学校主体的缺位,表现为学校管理中的“不出事”逻辑。这些主体行为逻辑的变化,进而带来了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阻隔,包括家庭与学校勾连的中断、村庄对学生和家庭监管的缺位以及学校对农村社会的脱嵌。治理农村校园欺凌事件,除了法制和规范进校园之外,还要搭建新型的教育主体结构,形成多元化、多主体的农村校园欺凌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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