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迈向以质图强新征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12-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快乐成长。视觉中国 供图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专论·教育

    本文看点

    新中国成立70来,我国义务教育不仅在约占全世界1/5的人口中实现了全面普及,而且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大地上促进了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踏上了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征途。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8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学龄儿童入学率仅20%,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6年,相当于日本明治维新前夕的水平,甚至低于英美1820年的水平。资料显示,以彼时财力和速度,仅完成全国危险校舍的改造就需要100年。如果从新中国成立时算起,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用了61年。如果从《义务教育法》颁布算起,仅用了25年,并成为9个发展中人口大国里唯一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国家。日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用了78年,英国普及十一年义务教育、美国和德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用了100多年。

    新中国70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基本形成了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义务教育法规体系日益建立健全,管理体制逐渐完善,办学体制日臻成熟,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经过70年的发展,我国义务教育在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中不断创新突破,迈上了以质图强、奋力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树立了高质量发展新理念,并软硬兼顾,加快了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

    70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创造了世界教育史上的奇迹,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再一次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彰显了中国道路、中国模式的制度红利。

    让所有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义务教育,被举世公认为是一种基本人权,同时也被视作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社会建设和民生工程。中国的义务教育从概念滥觞到制度初创,虽肇始于清末民初,但由于当时整个国家一直处于列强入侵、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的动荡和战乱年代,因此根本未能得到有效实施。作为一项关涉民权、惠及民生、造福民族的伟大事业,义务教育的真正发展和普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事情。回顾和总结新中国成立70来义务教育所走过的非凡历程、取得的辉煌成就,不仅可以增强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而且可以促使我们在重大历史节点上鉴往知来、铭记初心,更加意志坚定、信心满怀地阔步迈向新时代。

    学有所教

    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

    义务教育是由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强迫性教育,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和免费性特征。1763年,普鲁士公国颁布第一部世界强迫教育法令,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英、美、德、意、俄、日等发达国家已全面普及了六至九年义务教育,并且基本消除了青壮年文盲。新中国成立时,全国8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学龄儿童入学率仅20%,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6年,相当于日本明治维新前夕的水平,甚至低于英美1820年的水平。资料显示,以彼时财力和速度,仅完成全国危险校舍的改造就需要100年。

    一百年太久,只争朝夕。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急迫地发出了号召,指出教育要“面向工农”,坚持“科学的、民主的和大众的文化教育”,“让学龄儿童入学”。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主持召开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指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必须从科学和教育着手,并提出自己要亲自抓科技和教育。1985年,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邓小平强调,“中央提出要以极大的努力抓教育,并且从中小学抓起,这是有战略眼光的一着。如果现在不向全党提出这样的任务,就会误大事,就要负历史的责任”。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根据当时的国情现状,擘画了分期分批实施义务教育的策略。1986年《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使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获得了立法保障。1988年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出台,在明确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遏止增量文盲的同时,又厘定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消除存量文盲的任务(简称“两基”目标)。到2000年,我国85%以上的人口地区完成了“普九”任务和“扫盲”工作。针对当时全国还有15%的县(410个)未实现“两基”目标以及这些县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251个贫困县,309个少数民族县,51个边境县)的现实,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到2010年底,伴随着西部省份最后13个县“两基”攻坚任务的完成,全国3069个县彻底实现了“普九”目标,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如果从新中国成立时算起,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用了61年。如果从《义务教育法》颁布算起,仅用了25年,并成为9个发展中人口大国里唯一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国家。日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用了78年,英国普及十一年义务教育、美国和德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用了100多年。

    城乡一体

    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公平正义是一切进步社会所追求的至高无上的理想,教育公平则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阶梯与桥梁”。如果说“普九”意味着受教育权利的“起点公平”,那么均衡发展则意味着受教育质与量的过程和结果公平。全面“普九”完成后,伴随着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差异性和不均衡问题的客观存在,区域、城乡、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不均衡、不协调的矛盾又日益凸显,“促进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被历史性地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0年1月,教育部颁布《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目标和路线图。同年7月,在改革开放后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2012年教育部出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并于次年正式启动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的验收工作。2017年4月,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底,我国81%的县(市、区)通过了督导评估认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标准、校际实现基本均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2717个县通过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占全国总县数的92.7%,16个省(区、市)整体通过认定。

    至2018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38万所,专任教师973.09万人,在校生1.5亿人,其规模居世界之首。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100.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2%。这种高水平普及程度,超过了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在办学条件上,全国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达到14.3亿平方米,小学体育器械、音乐器材、美术器材、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校数分别达到了94.23%、93.89%、93.70%、93.72%,普通初中前三项分别达到95.91%、95.45%、95.21%,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校数达95.64%。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

    在师资队伍方面,2018年全国专任教师小学为609.19万人、初中为363.9万人;专任教师合格率小学达到99.97%,初中达到99.86%;生师比小学为16.97∶1,初中为12.79∶1,均优于国家标准。小学国家标准为19∶1,初中为13.5∶1。

    在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充分保证、质量不断提升的同时,工资待遇和职业声望也日益改进。据统计,2017年我国教育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3412元,高于全国行业平均工资12.24个百分点,在19大社会行业中排名第7位。这意味着,昔日的“孩子王”,如今已成为了社会上令人向往的职业。

    多元共治

    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新中国70年来,我国义务教育的治理体系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基本形成了适应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

    首先,义务教育法规体系日益建立健全。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正式颁布,并经历2006年、2015年和2018年三次修订,义务教育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与此同时,至本世纪初,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颁布了近40部有关义务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供给上为促进和规范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渐完善。新中国成立初期,以计划经济的方式管理基础教育,形成了由政府高度集中统一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思想引导,形成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和依法治教理念的指引下,形成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并建立了责权明确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改革开放以来第四次全国教育大会之后,按照“推进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的思路,积极探索和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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