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20-03-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生源不足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可在市域范围内招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验证。

    《通知》明确,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的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市辖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各市、县(区)要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通知》提出,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自治区和市、县(区)相关政策执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陈晓东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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