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生论层面着眼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张学文 李姝辄

  自党中央提出“科教兴国”战略思想,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教育要“为人民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确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再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充分表明国家对教育的定位已不仅仅停留于“科教兴国”与“文化强国”这样单纯的工具论意义上,而上升到秉承以人为本精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样的民生论层面上。这种转向既体现了科技与教育、个体与国家之间错综复杂的交互作用,又反映出教育的本质从“人的物化”最终回归到“人的自身”的演变历程,而这恰恰是马克思“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经典命题在党的重大报告与纲领性文献上的经典体现。这为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推动教育综合改革、确保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权益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理解“教育为人民服务”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方针,这主要是基于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与教育基础:一方面,人类历史发展经验与人类文明史表明,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教育的基础地位与公益作用举足轻重;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进程表明,正是由于人民群众自身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社会物质文化的极大丰富,前所未有地促进了人民群众对于自身及后代受教育权利的热切关注与较高期望。随后,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确提出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即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执政党及其政府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都为了造福人民,“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012年11月15日,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政治局常委见面会上发表了热情洋溢、感人至深的执政演讲,郑重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宣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从而把“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融入了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的先进理念中。上述内容表明:一方面,“人民满意不满意”继“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之后,作为党的执政理念的第五项基本标准,成为今后我国制定和衡量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另一方面,对教育事业而言,从“教育为人民服务”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再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正式成为今后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最终目标、最美好的愿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理所当然最终将作为今后我国教育行业的一种使命、一种理想、一种可持续发展过程,成为所有教育工作者努力的根本方向和行动指南。

  怎样才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尽管在教育理论与教育政策指向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已经是我国今后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应该奉行的一个基本准则,但究竟如何才能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管是心理意愿方面,还是行动实践上,仍是所有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严峻挑战。这是因为,一方面,在一个发展中国家或不太发达的社会中,“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法似乎有些超前,让教育工作者及其从业人员从心理上不太容易接受;另一方面,如果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全理想化,不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状况,就容易赋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过于虚幻的标准和内容。所谓“理想”,并非幻想或空想,亦非理想化,而是指对未来事物发展的想象或希望,它表现了人们对美好的向往和愿望,其意义就在于能为平淡的生活提供美好的希望,为不完美的现实提供一种完美的参照,从而促使人们努力追求完美。

  党在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中连续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相关论述,恰恰从另一面说明当前阶段的教育现实还有很多令人民不满意的地方,离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也是合理和可能的。因为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步、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各个阶段的教育开始走向多元化,教育成为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而且,不同阶层的人民群众对教育有着不同的理解,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追求,都在试图通过教育实现自身不同的目的。社会发展进入到了这个阶段后,如果想成功地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就需要处处以人为本,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需要把教育视为重大的民生问题,通过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民生视角,真正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理解和解决教育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重视他们已经表达出的或想要表达的教育舆情,并作为教育政策制定、修订与实践的重要参考依据,即真正倾听底层或基层人民的意愿,重视他们的各种教育利益诉求。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表明了什么

  从教育作为社会现代化的基础和根本大计到教育作为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从“教育为人民服务”到“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种政策理念的演进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是党和国家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所作出的正确的历史选择,必将成为推动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的重要保证。

  第一,“人民满意”是检验教育改革成功的最终标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真正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因而也决定了社会主义教育必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1949年9月《共同纲领》要求“文化教育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之肇始,历经教育“为工农兵服务”、“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最终确定为“教育为人民服务”,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必须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基本规律,又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立党执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基本要求。因此,“人民满意”作为党的基本执政理念既是党和国家一般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也应该成为教育领域各项改革政策成功的最终检验标准。这也正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优先发展与就业优先两大战略问题并列为改善民生之首,“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根源所在。

  第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有别于其他教育之根本。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提法作为一种以理想方式存在的理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性质的一般认知,其指向的不是当前教育存在的一般性状,而是指社会主义教育的存在是其有别于其他教育之根本。对于这种教育性质的解读,方法论与研究视角的选择至关重要,因为现有诸多视角的解释或解读方式大多将对这种教育理念的认知简单等同于对一般教育的绝对理性认识,要么是“应然的”教育,要么是“实然的”教育。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相关概念与诸多提法,实质是在表达教育存在理想状态的理性认识和判断,既是对教育领域的某些存在状态的回应与批判,亦是对教育未来愿景的描述与期盼,如果不从民生视角加以解读与澄清,有关“应然”或“实然”的教育理念与实践的表达方式反而容易给普通民众的认知带来误导和混乱。从心理发生学角度讲,教育的理想之所以吸引人,就是因为具有超越现实的性质,以类似“乌托邦”的形式刻画出对理想教育境界的期盼与追求,不仅预示着教育未来发展之愿望与努力方向,也映射或代表着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相当于教育改革的“理想类型”)。

  第三,推动教育综合改革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实践选择。

  满足人民的教育需求,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能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承诺,而应该是未来教育改革与发展切实可行的举措。“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既是民生之源,亦为民生之道。教育的好坏事关民生,决定着老百姓的生活来源(保障充分就业)与生活质量(调整收入分配),那么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就首先需要切实从“民生”的角度推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里的民生必须从社会层面着眼,即成功的教育改革要着眼于普通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着眼于普通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否则,这种教育改革就是不成功的,也不是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因为它没有以最公正的方式关注和解决最大多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问题。因此,对于中国今后的教育综合改革,不管是政策制定者,还是执行者,都必须放低身段,放弃简单的“自上而下”方式,要真正理解“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把“自上而下”的“指导”与“自下而上”的“谏言”、“献策”有机结合,真正把人民群众或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作为理解和解决一般与重大教育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才是今后科学有序地推进教育政策制定、修改、实施的基本宗旨和实践准则。

  (作者单位:《新华文摘》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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