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组合拳”助大学生就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文彧)日前,吉林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吉林首次提出,对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期达3年以上的,将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今年起,吉林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将得到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主要用于制作简历、购买服装等支出;企业吸纳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3类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将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针对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吉林也将增加见习补贴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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