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职业院校服务企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企业八项措施的通知》,要求职业院校采取到大中型企业办班、在学校为小微企业集中办班的形式,积极承担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任务。

    福建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职工采取送教进企业的形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职业院校要依托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主动为企业职工开展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

    福建支持小微企业集聚区域的职业院校发挥实训实施设备、教师等资源优势,为技术研发力量薄弱的小微企业提供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以及技术改造升级等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及工艺问题,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同时,鼓励职业院校利用校内实训基地的生产性设备和生产线,为企业提供“来料加工”、“定单生产”等服务,承接主机零配件、配套产品等生产,缓解企业生产旺季设备紧张、生产能力不足的问题。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