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禁止民办校擅改校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旭林)针对最近湖南连续发生几起民办学校违法办学事件,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明确规定五类违规办学行为严重者可取消办学资格。

    湖南规定,民办学校如存在下列五类违规办学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这五类分别是:擅自改变办学类别、办学层次超范围办学;发布未经备案的或虚假的招生简章、招生乱招生;擅自改变学校名称;一校两址或多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教育教学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湖南强调,设立民办学校,必须由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申报材料审阅、现场考察、评议,并经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市州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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