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职称论文能否为教师“松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8-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沉石 绘

    新学期开学在即,河南省人社厅部署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改革,不再将论文发表作为副高及以下职称的评价条件。同时,新标准也不再把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作为业绩条件,从而引导教师把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以上好课作为职称评定的首要条件。如何评价该项改革的具体措施?改革又将给中小学教师带来怎样的影响?

行政淡出方能回归评价常态

    ■熊丙奇

    对于河南职称改革新措施——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论文将不再是必要条件——赞弹者皆有之。赞成者认为,这是为教师减负,教师评职称不再为论文而烦恼。且在论文泛滥的当下,给教师提论文要求,并不能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反而可能催生论文抄袭、买卖论文、购买期刊版面等学术不端。反对者则认为,离开了发表论文作为“硬性指标”,评审职称的“潜规则”可能更盛,以前之所以提论文要求,就在于评职称中“请托风”严重,设置论文条件,好歹可以“把把关”。

    在笔者看来,取消副高及以下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不只是为教师减负,而是向正常的教育与学术评价回归。但要实现这一回归,还须改革职称评价机制,由现在行政力量、机构主导职称评审为主,变为教师同行评价与专业评价为主,这样才能防止取消“职称论文”之后,出现其他新问题。

    在职称评审中,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是把学术评价变为了期刊评价。由论文发表的期刊和发表的数量,来评价一名教师的学术能力,这导致了教师教学研究的异化。

    加之当下,不论是教学评价还是学术评价,总体来说都是行政评价。一方面,一些学校、教育部门试图通过各种数量指标,包括论文数量指标、竞赛获奖数量指标等,制造学校的办学“政绩”。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往往把这些指标“压”在教师身上,要求教师必须撰写论文、获得某级奖励,从而增加了教师的非教学压力。另一方面,行政主导的评价,期望用一套“简单”、“便捷”的办法,很快就分出教师的高低,这和教师同行评价、专业评价关注教师的教育教学贡献、真实教学研究能力是根本不同的。

    实行行政主导的评价,一个不懂教育、学术的人,都会根据“指标”把教师评出来,这让整个教育和学术评价粗陋化,引导教师关注功利化的目标,而同行评价、专业评价则需要评价者具有学术评价专业能力,倡导教育价值和学术价值。

    在行政评价机制未变的情况下,取消论文条件,大家的担忧是现实的:行政领导是否会动用行政力量左右评价结果?评审是否更在乎教师和领导的关系?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我国的学术不端多与行政主导评价有关。因此,取消论文条件,能否为职称评审带来一股新风,取决于是否进一步转变评价机制。对此,《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对人才不求全责备,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

    如果推进评价机制改革,让行政评价淡出,对职称评审实行教师同行评价、学术本位管理,那么,根本就不必专门取消论文条件,整个的评审在学术的主导下,将全部改变。不实行新的评价机制,在行政主导的框架下,困扰职称评审的诸多根本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育学者)

用能力指标衡量教师更有效度

    ■曾晓东

    对于不再以论文发表作为中小学教师副高及以下职称评价条件的改革措施,仅仅看是否受教师欢迎,或者看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改革可能带来什么问题,都是不够的。我们需要跳出经验的范畴,从制度理性上分析这项改革的意义。

    按照教师成长的一般规律,教师一般用15到20年的时间完成从新手教师到熟练教师的转变,专业技术职称也在此阶段由初级职称逐步升至副高职称。副高及以下职称,教师涉及的专业能力带有强烈的实践导向,是每个教师都需要完成的职业发展过程。因此,用讲课能力、组织学生活动的能力、有效支持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去衡量教师的专业成长,才更有“效度”。

    而满20年教龄后,教师中的一些佼佼者开始对自己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抽象,朝教育家的方向努力,对申请正高职称的教师,论文可以作为衡量其抽象思考能力的有效指标。用针对教育家的标准去要求专业成长初级阶段的教师,显然是不合适、不恰当的。

    1986年,我国开始设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目的是激励广大教师在岗位上不断实现专业成长。由于教师实践能力是在日常教育实践中展现出来的,不容易衡量,而职称评定中如果没有“硬”指标也不行。于是,长期以来,大家明明都知道用论文数来评价教师专业能力的效果不好,但也不得不采用。

    用不恰当的指标去评价教师,产生的问题远大于解决的问题。我们有必要需要通过改革,在更详细的程序和完善的制度中寻找解决办法。

    从功能上看,副高职称以下是弱筛选,职称评定的功能应当主要是合格性评价,具有自然递进的特征。教师只要履行了基本工作量的要求,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量,年度考核达标,就应该具有自然晋升的资格。如果指标紧缺,可以提高职称晋升的标准,但是,仍然应该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因为年度考核是实践能力的最佳“校标”。

    当前,用程序来纠正指标缺陷,用制度弥补技术上的不足,是各种领域纠正信息缺陷所普遍采用的路径。但是,评价河南省试点教师职称评定标准改革的制度意义,还需要从更加开阔的视域中加以审视。

    教师职称制度、岗位聘任制度,以及按照岗位进行的教师工资预算制度,构成了教师人事管理的完整体系。其中,职称评定制度和岗位聘任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评聘分开”,也就是说,职称评定是一个水平评价,凡是达到专业标准的都应该进行职称评定,至于是否具有相应的岗位,是否能够聘任相应的岗位,取决于岗位设置,而不取决于职称评定。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并不是一个高利害的制度。随着评聘分开制度的落实,职称评定还要向社会公开,到那时,民办学校教师也可以参加职称评定,还可以参加公立学校岗位聘任。从教师人事制度的总体架构上看,不断完善职称制度、岗位聘任制度、教师工资预算制度,才能最终建立一个教师能上能下,能流动、能核算教师工资的制度。

    以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到GDP的4%为标志,教育事业发展模式转向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保证教育发展,将教育资源投入建立在稳定的财政基础上。其中,教师作为教育经费构成中最昂贵的要素,首当其冲要成为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建立的对象。教师职称制度评定标准试点改革还仅仅是迈出的一小步,后面将有更加艰巨的路程要走。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