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大学毕业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回乡创办家庭农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山东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积极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条件,培育法人型经营主体。要求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人员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新型农场主和经营管理人才,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继续推进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等参与经营性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家庭农场提供高效便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山东要求,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等倾斜,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措施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保险机构要提供各种保险服务,各级工商、农业部门要落实家庭农场免收登记注册费、验照年检费和工本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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