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约,找回师者内心“律令”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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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今年教师节,杭州良渚文化村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悄然发布了一纸《教师公约》,尝试用教师们共同研讨编制“公约”的方式,来管理学校、管理自我。其中一条规约,让人眼前一亮:我们不把学业辅导的责任推卸给家长。给孩子听写生词、英语,检查、订正作业,然后签字……这些不少家长们日复一日习以为常的“功课”,到底是谁的责任?《教师公约》给我们展现了什么?

教师公约体现教师专业内涵构建

    ■朱旭东

    近日,浙江杭州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教师公约》的发布像一石激起千层浪一般引发了教育圈内圈外的高度关注,原因在于这个公约很实在地阐述了教师对待教育中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工作”(自己)、“学生”、“同事”和“家长”的立场,尤其在对待“家长”上鲜明地阐述了“不把学业辅导的责任推卸给家长”的专业立场,确实具有深刻的专业内涵的建构意蕴。因为在我们看来,教师专业是由“教会学生学习”、“育人”和“服务”三个内涵构成的,而“不把学业辅导的责任推卸给家长”是教师“服务”专业内涵的集中体现。我们把“服务”专业内涵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家长服务,二是为同伴服务,三是为组织服务。

    为家长服务。教师是通过学生为家长服务的。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社会分工严密,通过专业工作和职业位置使社会成员进入到不同分工体系,而教师是分工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工体系之间的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教师为所有其他分工体系的专业人员和职业工作者提供教育服务。这里需要指出来的是,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因为家校沟通、家校配合、家校合作的需要变得复杂起来,这种复杂性表现在家长是否要参与到儿童的学习中。从教师专业内涵的建构来看,教会学生学习是教师专业的内涵,像“学业辅导的责任”应该是教师“教会学生学习”专业内涵的一个部分,因为它是由“指导、引导、辅导、帮助、演示”等行为构成的,而一旦把“辅导”推卸给家长,便在客观上把“专业”推卸给了家长,从而教师专业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因此迫使家长参与到学生的学习中会出现“家长代劳”现象,这种现象难免出现“非专业”的后果,只会使教师失去了解学生的专业机会。更为严重的是,一方面削弱了教师专业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扰乱了现代社会分工的专业格局。

    为同伴服务。《教师公约》中提出了“对待同事”的立场,其实体现了“为同伴服务”的教师专业内涵。本来,教师专业具有明显的个体性特征,同时又体现出成果的“集体性”特征,因为儿童的成长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每一位教师在每一位儿童成长中发挥着作用,却又不是个体教师独自发挥作用的结果。需要指明的是,教师专业内涵中的“教会学生学习”和“育人”是共同体的专业,要以专业共同体学习为条件的,而专业共同体学习与个体学习的最大差异是共同体学习具有共同的愿景和价值观,同时共同体成员之间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为此,同伴之间的关系对于教师专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教研活动中成员的观点提供,同伴因公事、私事无法上课时暂时性替代等都是同伴服务的内容,尤其在新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是一项几乎所有教师都要参加的专业服务。所有这些专业活动都会体现出“对待教师”的立场,这些立场应该是肯定、尊重、赞美、呵护、支持、分享。

    为组织服务。虽然《教师公约》中没有提及“对待学校”的立场,但在“教会学生学习”和“育人”专业内涵的基础上还必须有为组织“服务”的内涵。广义上,教师是要提供专业服务的,指向专业外的,而这里理解的服务指向专业内,不仅要对学生服务,而且还要对学校服务,对同伴服务,如备课组长、年级组长、教研主任、科研主任等学校内部的专业服务职位。同时,中国教师被高度制度化和科层制化,资格制度、职称制度、荣誉制度、教研制度、政治制度等都制约着中国教师的专业发展,所有这些制度都将使教师处于服务的要求当中。服务将会在“教会学生学习”和“育人”上表现出来,同时会受政治制度和教师发展制度的需要而提供服务,如支教、城乡交流等。

    《教师公约》是教师专业内涵建构的体现,虽然本文仅仅是从“服务”方面的观察,但也充分表明,教师专业是一种服务的专业,教师树立了服务的专业立场,才会真正体现出教师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是教师专业的社会地位决定的,因此《教师公约》不失为赢得社会地位的一种努力。(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契约精神是现代教育的支点

    ■凌宗伟

    杭州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教师公约》通篇既没有以往我们常见的“禁止”、“不得”、“必须”等字眼,也没有任何奖罚措施,有的只是他们通过民主研讨达成的为师共识——作为学校和教师的本分所在。

    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与教师似乎忘却了作为学校与教师应有的责任和本分,“我们不把学业辅导的责任推卸给家长”,其意义在于他们以独醒者的姿态、敢于担当的精神,对当下“高额赌注般”的考试制度下跨越边界的责任转嫁发出急遏之声,从自我的认识上明晰了学校与家庭对孩子成长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教学勇气》的导言中,帕尔默开宗明义,指出,在有关教育的研究和行动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往往被忽略:教师自我的内心建设——认识自己,建立身份认同和自身完整。毋庸讳言的是,今天教育的窘境,绝不仅仅是我们一直以来诟病的所谓教育体制问题,也不仅因为整个“场”、整个团队、整个环境在教育发展中,还残留着旧背景、旧时代、旧思维的逻辑和不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更可怕的还是旧文化、旧意识、旧观念在我们身上的根深蒂固。在这种根深蒂固的定势下,我们已经习惯了埋怨体制,或是哀叹现实,而不愿意从自我剖析、自身反思做起,从每一天可以把握的改善做起。这也就是说,我们的教师缺乏反思自我的勇气和责任。

    由《教师公约》我最初想到的一个词是“契约精神”。这个词汇最早来自欧洲,然而我们的儒家文化中也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言论。做人做事恪守信义,无论中外,都是一个道理,表述不同而已。我想说的是“契约文明”绝不只是商业文明所独有的,它更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契约文明的主要表征是社会关系的契约化,这是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准则。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引导孩子学会交往,学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进而为他们建立起健康的社会关系奠定基础。良渚实验学校的《教师公约》给了我们这样的启示:作为传承和发展人类文明的学校,有必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重拾“契约精神”,努力形成一种共同商讨、平等对话、恪守规范的良好风尚以改善和修正日益走偏的学校文化。

    有人说契约精神,至少应有如下几层意义:对生活世界的共同理解和愿景,将理解和愿景化为行动的共同意志,每个个体对共同意志的内心肯定和自觉承诺,共同体全体成员对每个个体自觉承诺的信任和依赖。从这几个层面来看的话,这个“公约”,更多的还像是规定,只不过比一般的规定用语温和了许多,还没有从“公约”的特征出发明确学校行政应履行的义务,这也许是这份“公约”的不足。不过,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良渚实验学校能以“公约”的形式来规范学校和教师自身行为的探索,应该说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情。(作者系江苏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常常擦拭方能显其亮

    ■周芳元

    透过《教师公约》,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些话语都是发自老师们的内心,内容全面,语气温和,感人肺腑。实话说,敢于发布这样的公约,不仅需要勇气,更是体现了一种诚意和担当,将该校教师置身于全社会的众目睽睽之下,稍有不慎,学校就有可能成为众矢之的。

    孩子的教育,需要孩子身边的每一个人都积极主动参与。《教师公约》是一根杠杆,能有效凝聚关注孩子的力量,让孩子们和他们身边的人都能各尽其责,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一直以来,人们很容易混淆教师和家长的职责。现在教师通过《教师公约》的形式发布,能很大程度也能促进家长们的反省,从而进一步明确家长们的职责。当然,《教师公约》不能只是雷声,更要是雨点。为此,有效的监督机制必须进一步跟进,常常擦拭,方能显其亮。(作者系湖南浏阳杨花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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