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地方经验(摘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完善交流学习培训制度。每月一次片区组长交流会,介绍一月工作,分享经验,提出困惑;定期举办督学培训,每期半天,一期一个主题;编制《教育督导一百问》,撰写“十五个要求”的规范;每年开展一次督学调研报告、督导论文评选。

    完善责任区工作考核制度。制订《醴陵市片区督学责任区考核细则》,以平时考察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督学责任区进行全面量化考核;根据评分高低对5个片区工作实行奖惩,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督学责任区,其组长和相关督学必须解聘;同时,建立学校与责任区工作互评制度,各责任区督学要与学校“结对子”,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及教师对本校责任督学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对督学责任区的考核记分。

    实行督学工作“首遇责任制”。首遇范围:不管在不在工作时间,不管在什么场合,凡耳闻目睹本市教育工作相关的信息,都属于首遇履责范围;首遇落实:督学首遇情况后,都必须在自己的督学日志上详细登录,作出履责、服务、指导的工作安排,将落实情况记录在案;首遇责任追究:“首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督学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聘任的重要依据。

    构建常态化柔性化督导工作机制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今年秋季开学初,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出台了《关于在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试行挂牌督导制度的意见》,由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先行先试,所辖四市六区根据区域实际参照执行。在今年底,挂牌督导制度将覆盖至全市所有中小学校。

    实行挂牌督导制度是苏州市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促进教育督导机制创新、加强行政监督指导的有益探索。

    苏州试行的挂牌督导制度,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辖区内的教育布局设立若干督学责任区,按照学校(包括幼儿园)规模配备相对固定的责任督学,开展常态化、柔性化的督导工作制度。责任督学按规定要求,挂牌公示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与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等常规形式相比,挂牌督导可以更加灵活地发挥作用,具备自身独到优势:通过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关注学校的重大决策及重点项目,介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等活动,可为学校提供适当切实指导;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扩宽教育诉求渠道,从微观层面化解热点难点问题,跟踪了解教育舆情,为教育行政科学决策服务;引领学校立足校情,以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主动反思办学行为,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优化管理策略、突破发展瓶颈、提升亮点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行柔性督导方式,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评价,科学使用数据分析方法,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试行挂牌督导,我们尝试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常态化和柔性化督导工作制度,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法定职能,凸显教育督导的引领性、指导性和服务性。我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将市教育局直属的16所初中、3所小学和4所幼儿园划分为6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的学校数一般控制在5所以内,确保督导工作质量。每所学校至少配备2名相对固定的责任督学,保持督导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区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统筹责任区内部工作,管理考核责任督学,与其他责任区开展交流合作。二是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聘请,由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经验的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和行政人员担任。聘任周期一般为3年,连续担任同一所学校的责任督学不超过两届。责任区组长在责任督学中择优遴选。三是明确责任督学工作职责,责任督学履行四大工作职责、充当四种社会角色——常规巡视,做政府的“得力助手”,在不干扰正常教育秩序前提下,检查学校运行基本状况,监督教育方针政策和市教育局文件执行情况;定期指导,做学校的“专属顾问”,借助常规性督导记录、阶段性评价意见和专项性调研报告等形式,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沟通对话,做群众的“贴心专家”,呼应师生、家长和社会挂牌的教育期盼,搭建“社会评价教育”平台,开辟群众咨询投诉绿色通道;专题调研,做决策的“信息参谋”,根据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问题,选择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四是落实组织保障措施。教育行政部门有效整合、全面规范各类检查评估;各相关学校认真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如实反映工作情况;教育督导机构为责任督学提供工作支持,组织培训,落实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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