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上保险怎能“被自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中国教育报:

    今秋开学不久,学校要求教师每人交保险费300元,其中学校为每位教师支付100元,由学校上交乡镇中心学校,再由中心学校上交县保险公司。

    笔者了解到,这个保险名为“教师综合保险”,说是为了减轻患病教师的医疗负担,在职教师每年交保险费300元,保障金额7.8万元,自愿投保,钱全部交到保险公司。因为是团体保险,全县所有参保教师只有一张保单,所以没有给每一位教师开收据。

    这几年来,教师上交保险费由当初的100元、150元、200元上升到300元,并且年年交。作为农村普通教师,学校领导要求教师人人都交。但交了后,却感觉实际意义不大。现在,每位教师都有医保卡。有个别教师反映,生病住院医保赔付后,剩下的由保险公司赔付,但理赔并不及时,有时得拖上一年。

    笔者建议,上保险应真正采取自愿原则,让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而不要做统一要求。

  ■湖北省郧县一位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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