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观望 我们真的需要大学章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因各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就有所不同,具体的思考和探索领域有:学校办学理念,学校自身特色,办学模式改革,政府管理方式,“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分工实现机制,校长遴选机制,教授学术权力行使,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内容,多样化的治理模式等。

    如何实施章程文本的起草过程

    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

    大学章程制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事情,文本重要,过程更重要,因为过程有助于保证效力。需要关注的重点有:

    协商过程。制定章程绝不仅仅是少数领导和行政部门的事情,必须有教师的广泛参与。英国教育家怀特海说过,“教师的意见以及对大学办学目标的共同热情是办好大学的唯一有效保证。”章程的制定是与教育改革和制度建设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需要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充分协商,是一个凝聚力量、形成共识的过程。只有在构思未来发展时容纳了更多的师生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实施时才能得到较好的配合,章程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简与繁。综观国外的大学章程,有简有繁,如日本的比较简短、英美的比较繁多,这与它们章程的历史长短有关,有一个由简至繁的过程。简与繁,代表了对办学、对管理、对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程度。由于近期我国高等学校的章程制定还是个新生事物,需要有个完善的过程,各校的改革进程不一样、认识的深度也会有不同。因此,不要期望章程的制定一步到位,章程在内容的选择上需要有一个甄别、充实、完善的过程。初期,不会太繁,要定大事,要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后期,可比较具体、比较细,体现个性特色。

    吸收改革结晶。章程的制定要有充分的过程,以反映改革和认识的进程,但结果应是严谨和规范的,需要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后的章程应该是改革后的成果结晶,需要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学校发展定位联系在一起。高等教育的改革最终要建立让广大教师醉心于学术工作的机制,满足社会和人的发展需求,创建有助于学术创新和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而这些需要治理结构予以保障。

    规范与创新。一般而言,通用的文件总是规范着最基本的要求,甚至可以说是最低的要求,因为它要促进改革而不能限制改革,否则就会都定死了。因此,在许多改革的难点尚未突破的情况下,仅满足于近一、两年内把章程制定完成可能还不够,因为此时的章程还很难具备“大学宪法”之效力。笔者认为,初步制定的章程需要有一个试行和完善期,这也是一个促进反思的时机,之后仍需不断吸收改革的成果。待再经历几年的实践探索、检验,各项改革已取得基本的成果,把它们吸收进来。如到2020年《教育规划纲要》完成之年,最终形成规范性的正式章程,真正实现依法治教、按章办学。

    (作者系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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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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