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8个县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均衡督导检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刘阳科 记者 李伦娥)10月10日到16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湖南申报的18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了督导检查。审核中有两个县因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未能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组分4个小组,对随机抽查的128所学校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中小学65所,初中4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4所。督导组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64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8403份,回收有效问卷8396份,采取多种形式随机访谈了公众,并征求了意见。

    根据督导检查结果,检查组认为,湖南省16个县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检查组认为,湖南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强省的基础和重点,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主动履行教育发展职责,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优化师资,强化督导,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检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多数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缺乏长效机制,二是部分县教师队伍存在不足,三是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存在差距。

    据此,检查组提出几点督导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大教师补充力度,着力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三是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改善部分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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