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多“瘦”才健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0-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年来高考加分造假事件一览。?CFP供图

    近日,各地招生考试部门相继发布2014年招生考试信息,其中变化最大的当属高考加分政策。面对往年关于高考加分过多过滥、亟待清理的呼声,新版加分政策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删减。

    到底哪些分该加?哪些分不该加?删减是出于合理还是迫于压力?对于大学选才来说,加分到底是帮助识别人才的依据还是干扰?加分与“裸考”哪个更有利于公平?被取消的加分项目,将对招考乃至基础教育产生怎样的影响?在众说纷纭中,本报记者试图通过对高考加分政策的梳理来拨开迷雾。

    ■本报记者 高靓

    “瘦身”效果怎么样

    事实上,对于考生来说,高考加分“瘦身”来得并不突然。

    2011年,教育部等5部门就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也就是2014年参加高考的学生。本次调整,被学者总结为四大特点:

    “缩减”,即对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的加分对象和奖励项目进行调整,明确规定省赛区一等奖不再具备加分资格和保送资格,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学生只加分不保送。

    “限高”,即对各项加分都明确了“不超过20分”的最高限制。

    “指定”,对科技类竞赛、体育特长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详细列举,也就意味着不在此列的项目将丧失加分资格。

    “规范”,系统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加分工作流程,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此后,在该通知的基础上,各地陆续出台更为严格的细则。总体看来,一是缩减加分项目,二是降低加分分值。

    体育特长加分一直是加分乱象的重灾区。过去,各地自行决定可以作为特长认定的体育项目,四川省体育加分项目多达27项,广东省则不设限制,诸如健美操等没有明确评价标准的项目赫然在列。2011年发出的通知中,教育部明确规定了加分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

    不少地区还下调了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分值。黑龙江省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以及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加分分值由20分降为10分。四川、山东和河南等省也有类似规定。

    以往盛行的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艺术特长加分,这次几近“覆没”。在已公布调整政策的省份中,仅上海市和湖南省仍保留对艺术特长生的加分政策。

    在鼓励性加分中,优秀学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因为其评价主观性强而备受争议,此次改革也有意降低其含金量。例如,北京市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由增加2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10分投档。据不完全统计,共有8省市做出调整,取消这类加分或降低分值。

    在高考加分中,还有一类属于照顾性加分。如少数民族、烈士、华侨子女等,很大程度上由身份决定,带有一定的补偿性质。对于国家政策规定的照顾性加分,各地均予以保留,但是条件限制更为严格。

    例如,辽宁省将一些蒙古族和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的10分加分优惠降为5分。2014年起,广西要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户籍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5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3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时间要求满3年,报考省内高校时才可增加10分投档。

    与此同时,过去一些地方性加分的“土”政策不见了踪影。例如,江西省曾规定,留学人才随迁子女可获得20分加分的照顾政策。河北省曾规定,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可加20分。这些政策都在今年予以取消。

    记者注意到,各地加分“瘦身”幅度不一。其中力度最大的当属广东省,率先一步到位,取消了所有学科竞赛及先进奖励加分项目,因此被网友形容为“下手极狠”。广东省新版加分项目从过去的17项锐减到6项,除体育特长外,其余5项全部为带有补偿性质的照顾性加分。

    湖南省的调整政策在各省政策中属于相对缓和的,采取过渡性政策,提出“从2016年起,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取消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即取消由湖南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的加分政策”。

    加分到底该不该

    对于此次加分政策的变化,社会上不乏赞许之声。但是,针对高考加分的争论并未就此停止。到底哪些分该加,哪些分不该加?应该部分取消还是彻底取消?厘清这些问题,我们还需要重新审视加分在高考招生政策当中所扮演的角色。

    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早在1950年,教育主管部门就规定,高考招生中,“参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以及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1978年恢复高考以后,国家加大了人才选拔的力度,开始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实行高考分数优惠政策。对于三好生、优秀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等加分,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此后,学科竞赛、科技类竞赛陆续纳入加分之中。2006年教育部公布了调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涉及十多个条目数十个类别。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科首席专家、首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劳凯声教授表示:“高考承载着两个功能,一是教育机会和资源的分配,二是对符合大学要求的人才进行选拔。”设立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在中国这么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受教育机会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分配方法肯定是不行的,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是必要的。”劳凯声说,“罗尔斯的正义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公平的事情要用公平的办法,对不公平的事情要用不公平的办法。比如,农村和城市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差异,仅仅用同一张考卷、同一个分数线就不公平,就要用点‘不公平’的办法加以补偿。”

    “高考政策实施这么多年以来,人们也渐渐意识到考试在人才选拔方面的单一性和不足,有些优秀的人才是无法通过考试反映出来的,因此就有了一种对特长、优秀品质的鼓励性加分,旨在弥补考试的片面性。”劳凯声说。

    在劳凯声看来,加分的初衷都没问题,而且类似做法在美国、德国等国家也存在。然而,高考加分政策在我国却受到老百姓的诟病,原因何在呢?

    劳凯声认为:“这是由于在我们的社会中,高考作为不多的向上流动的途径之一,和老百姓的利益关系实在太密切。所以无论考试还是特长,总有一些人做小动作,以自己的方式获取利益,比如身份造假、特长造假,有的地方为特定群体设置一些加分项目。”

    2006年,湖南体育特长生造假案轰动一时,不少持有“体育竞赛优胜者”和“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不会投球、不能跳、不能跑,一些三级跳远的考生连沙坑都跳不到,参加健美操测试的考生连韧带都压不下。

    2009年,重庆市取消了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的录取资格,其中包括当年的文科状元。

    有调查称,高考加分呈现出“三集中”现象,即向区域内相对发达地区或中心城市集中,向少数中学集中,向个别项目集中,明显反映出强势利益群体与弱势群体在利益博弈中的不平等。媒体也曾报道,在浙江绍兴一中2009年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中,13名考生的家长是当地高官,其余6名是教师子女。

    记者还注意到,很多地方将加分作为一种“福利”进行分配,或者说作为一种“利益”进行交换。其受益者既不属于弱势群体,也不属于有特殊才能者,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这部分人本身就掌握着比较丰富的社会资源。在一些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中,曾经出现过海归人才子女加分、金融高管人才子女加分、博士子女加分、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加分、教育世家子女加分,等等。

    在新版加分政策中,这些过于臃肿、因人而设、容易成为权势运作空间的政策很大程度上被清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更加有利于教育公平。但是,劳凯声并不赞同完全取消加分政策。

    他认为:“对一些为国家做过贡献的群体给予补偿,我相信老百姓是认同的,比如非典医务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三峡库区移民子女等,美国也有对军人上大学的倾斜措施。但是,大家怕的就是政策演变成特权。与此同时,当加分政策使千分之一的人受益时,老百姓就不会这样关注,但是如果是20%的考生有加分,大家就会认为这影响到自己的机会了。”

    哪些项目适合加分?哪些项目不适合加分呢?劳凯声的标准是:一方面要看出发点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平,是否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另一方面要看措施是否能获得老百姓认同。

    正在进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教育部重点课题高考加分政策改革研究的封旺洲、罗志银等专家则认为,加分项目和分值并不能简单地“一减了之”,还应该看它是否能够真正对需要补偿的群体起到作用,实现起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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