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像律师一样社会化 □ 本刊观察员 褚清源
身份的确定不在于给民办学校教师一个安全保障的编制,而在于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未来5年,广西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不仅提供公共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还将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无论是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还是民办学校教师被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工龄连续计算。
在河南郑州,一如消除工人和农民的差别一样,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差别也正在逐步消除。该市不仅给予民办学校设立5000万的专项发展资金,鼓励教师合理流动,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均将公、民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还把民办学校教师的在职培训纳入全市教育培训体系。
这是近段时间,不断出现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利好消息。在促进教师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方面,不少地方都曾做出过积极的探索。一年前,浙江省安吉县出台政策,给民办学校核定编制,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教师可以合理有序流动,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参照公办教师标准执行。
而早在2002年之前,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浙江德清等县市就尝试选派部分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其编制留在原来学校,这种方式被称为“寄编”。但是“寄编”只能局限于部分原公办学校老师,不能全部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2002年,该县决定给民办学校单独核编,编制按学校规模核定。有了编制,民办学校教师能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相互流动,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均参照公办教职工标准办理。
这些突破性政策让民办教育从业者看到了希望。一直以来,民办学校教师身份的尴尬,始终是影响民办学校师资稳定的主要原因。同样是教师,同样做着教书育人的工作,仅仅因为身份不同,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反差却很大。对于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而言,这可能永远是一种无法言说的痛。一种职业可以因为所在单位不同、所从事的岗位不同而待遇不同,但不能因为身份不同,导致待遇的极大反差。
正因为这样“不对称”的政策待遇,民办学校成了给公办学校输送优秀教师的人才培养基地,成了大多数大学毕业生的过渡性选择。而公办学校的教师要到民办学校任职,就必须退出原有体系,这无形中给教师的合理流动增高了门槛。
这些问题的症结就在“编制”二字,这无疑是阻碍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自由流动的一道难以逾越的壁垒。但是,解决了编制就解决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的问题了吗?让所有教师都拥有一种编制,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也不是智慧的解决办法。身份的确定不在于给民办学校教师一个安全保障的编制,而在于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我更主张逐步推动教师职业走向社会化,让教师像律师职业一样,真正成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尽早实现社会化,任何一个教师持教师资格证就可以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选择与被选择。
只有这样,教师才能从原来的单向流动走向双向流动,民办学校从业者才能从打工者的身份向主人翁身份转变,他们创新工作的积极性才能真正被激发出来。
我们期待着政策的制定者从学生权利平等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民办教育,让民办教育真正能够与公办教育享受同等待遇,期待着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教师的流通渠道在更大的区域内进一步打通,逐步让教师这一职业走向社会化,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新格局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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