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与发展:义务教育发展的双重责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在初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与均衡水平不匹配的现象同样存在。SC省等地区属于高位均衡发展的典型例子。在这些地区,教育发展指数基本都在0.80以上,均衡差异系数则在0.55以下,表明其不但教育发展水平高,而且均衡发展水平也高。JA省、HA省则属于高位不均衡的典型例子,在这些地区,教育发展指数均在0.60以上,均衡差异系数则在0.70以上,反映了其初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虽然比较高,但是县域内校际发展差距却比较大。XA省、GA省等地区属于典型的低位均衡发展的例子,在这些省份,初中教育发展指数均低于0.50,均衡差异系数均低于0.60,表明其教育发展水平比较低,但是均衡水平却比较高。处在中部地区的SA省、JC省等省份则属于典型的低位不均衡发展,在这些省份,初中教育发展指数低于0.50,均衡差异系数高于0.75,表明其教育发展水平和均衡水平都比较低,呈“双重塌陷”。

    ???政策建议

    因地制宜 协调推进

    (一)理清发展水平与均衡水平间的区别与联系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不清楚均衡与发展间的关系,把义务教育均衡水平与发展水平混为一谈,即将两者看成同一概念,认为发展水平越高均衡水平就越高。这些错误观念造成一些教育行政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认为只要不断增加义务教育投入、不断提高教育发展水平,均衡水平就能不断提高。同时,正是由于概念不清,部分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这种情况,即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区县均衡水平会高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区县。这种错误的观念在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尤甚。我们认为,均衡与发展是有区别的。持续发展是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保障,均衡是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如果不注意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只是一味地增加教育投入,不但不会促进教育均衡水平的提高、缩小校际发展差距,甚至会进一步拉大校际发展差距。

    (二)对不同均衡发展类型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当前不同地区、不同省份在发展和均衡双重任务下,其义务教育分处不同的四大类型,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会有所不同。在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与政策时应深入分析,按照各自发展实际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才能更好地推动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东部地区应进一步巩固提高其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并时刻警惕新的不均衡出现。中部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和均衡水平都处于落后状态,呈现低位不均衡。因此,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中部地区将面临既要加大投入,不断提升整体发展水平,更要解决缩小校际发展差距的双重任务。很多中部省区如河南、湖南、安徽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规模大、学校数量多,这些都将使得中部省区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相当大的投入,仅依靠中部省区自身的财力很难解决。建议中央政府加大本级财政对中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力推动中部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处于低位均衡的西部地区,仍应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

    (三)重视不同学段均衡发展特点,协调推进均衡发展

    与初中相比,小学均衡水平比较差,校际发展差距比较大。这与小学数量多、学生规模大且分散有密切关系,也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小学阶段的关注和投入力度不高有很大关系。小学阶段的办学布局决定了其无法更好地体现教育投入的规模效益,这使得推动小学的校际均衡比初中难度更大。建议各级政府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重点抓好小学的校际均衡,并注重协调好小学和初中的均衡发展。

    (四)对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采取倾斜性支持政策

    在调查中,很多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分析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往往将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工作性结果视为均衡水平提高。造成这种现象有两大主要的原因,一是混淆义务教育发展与均衡两个概念,不清楚教育投入力度与教育资源公平配置存在差异;二是不清楚本地教育资源校际配置情况,不清楚学校教育资源存量和增量投入情况。因此,建议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摸清各学校的家底,尤其要重点关注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教育资源现状,掌握这些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教育经费分配或教师资源配置时,县级政府应确保教育资源投入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在加大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水平的同时,不断缩小校际差距,提高均衡水平。

    (五)认清均衡发展工作的动态性,应常抓不懈

    2012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决定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2013年,教育部正式启动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市)的评估认定工作。当前,已经有部分区县申报并通过了教育部的审核认定。但是,调查发现,部分区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对均衡发展工作的动态性、均衡发展水平波动性认识不足。他们往往将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视为与“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具有同种性质,认为只要通过均衡评估认定后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完全实现了,不会发生变化了。这是个严重的错误认识,在该错误观念指导下,一些区县在未来义务教育投入中可能会不注重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会重新打造一些重点示范学校,从而造成新的不均衡。因此,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认清均衡发展工作的动态性和波动性,将均衡发展观念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作为教育系统开展群众路线、解决民生问题等的重要工作原则,应当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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