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研究生教育收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1-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旭林)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湖南各高校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生收取学费。近日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湖南研究生教育收费。

    湖南规定,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1万元;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医学专业学费为每年1.5万元,其他专业学费为每年1.4万元;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专业的不同,学费为每年8000元至2万元不等。湖南允许各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此外,湖南严禁各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违规收费,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以免加重学生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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