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拿什么来保障你
■徐天海
近日,四川遂宁有家长在当地论坛发了致教育局长的一封公开信的帖子,就教师推销教辅书籍、校外有偿补课等问题向教育局长连续发问,引来众多网友围观。加上教育部近日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师德问题再一次成了社会关注热点。
作为一名一线教师,我们能感受到教育部出发点是想根治当前存在的师德问题,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处理办法》首先明确了违背师德行为的范围,共梳理了10种行为,其中既有体罚学生等过去常见的师德问题,也有应形势发展新增加的如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骚扰学生等社会热点问题,还有一些边缘性师德问题,如“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也囊括其中,内容比较详尽,使师德建设基本上能做到有规可依。同时,《处理办法》还规定将视师德失范行为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教师相应的行政处分,形成了完善的违反师德行为惩处制度。对这个政策我们是赞成和支持的,它的出台无疑有利于治理当前教育中的种种师德痼疾。
目前我国中小学师德建设确实面临着一定的挑战,虽然大部分教师师德都是合格的,但也确实存在个别师德水平较低的教师,他们的不当行为让教师整体形象与声誉受损,而仅靠道德的舆论力量是无法让他们收敛的,因而需要刚性约束,让违反师德者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轻易不敢逾越师德的红线。这也正是出台《处理办法》的意义所在。当然,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处理办法》赋予了校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需要辅之以相应的对校长权力制约机制,以防止产生校长一言堂现象。
但是从教育的长远发展来看,笔者认为仅靠行政处罚手段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师德问题的,因为它毕竟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师德境界的提高,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就是要“让教师有职业荣誉感”,这正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师地位观和职业荣誉观。师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必然和职业幸福感紧密相联,并受其制约而分为基本师德层次和高尚师德层次两种境界。如果某地教师的工资偏低,社会地位差,教师提高待遇的正当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部分教师难免会心生怨气,心理失衡,教学热情不可避免地会被打折扣,师德水平只能停留在基本层次,再下滑就会滋生出为了改善生活而有偿补课等践踏师德的行为;反之,如果改善教师待遇能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让教师得到实惠,届时,任何一位教师没有理由不把自己的师德向高尚层次看齐,师德情况就会大大改观。要求教师,必须先给予教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这不就是师德提升的根本所在吗?
相信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产生师德不端行为的低收入土壤将不复存在。此外,加强师德培训,也是保障师德不滑坡的一种必要方式,不容忽视。
总之,用改善教师物质待遇作为物质基础,用行政处罚手段作为辅翼,用加强师德修养作为动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师德保障模式,才能真正建立起我国中小学教师师德体系。
(作者系湖北省宜城市流水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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