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教师流动监督机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12-2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目前江苏规定的“各县(市、区)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陆续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同时还将以推进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各地学校校舍、场地、师资队伍、设施装备等方面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择校难题。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指导各地以推进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为抓手,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提高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设施配备水平,促进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沈健说。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正在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试点工作,今后将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对薄弱学校扶持力度。”沈健说,江苏还将建立教师流动监督、补偿和考评激励机制,推动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在全省推开,切实破解择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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